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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该事实无需举证加以证明。
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日常生活所归纳的
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法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面的知识。
1、经验法则不同于自然科学法则、定理、
公理,经验法则并不是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必然反映,只是一种具有
盖然性的外在联系,一种按照归纳法所得出的判断和结论。这种基于经验法则的推论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真实性。因此,也就允许人们对经验法则的推定提出例外情形,以推翻该推定。
2、一个特定的案件往往涉及诸多经验法则,而这些经验法则并非都是支持同一个推论的,在具体的情形中,经验法则的运用有可能是矛盾和冲突的。例如,人们实施一种行为时会考虑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常理。但是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人们也会基于某种观念、同情心、对幸福的不同理解、感恩等主观认知而实施利他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具体的人和事来适用经验法则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