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用地一般是指
经营性项目的用地,按照现行的政策,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经营性项目一般指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
广义是指一切
经营活动的用地。按法律要求和中央纪委要求实行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39号令)中的经营性用地是特指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经营性用地具备通过
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条件。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
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根据现行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
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
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
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
乡镇企业用地。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
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
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
保障机制。扩大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
土地租赁、转让、抵押
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