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气象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970年10月成立绍兴地区气象台,1971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天气预报,1977年建立绍兴地区气象局,1984年12月起改名为绍兴市气象局。
简介
绍兴市局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服务管理处)等四个职能处室;绍兴市气象台、绍兴市气象信息中心(绍兴市气象局越城区分局)、绍兴防雷中心、绍兴市气象网络中心(浙江农网绍兴分中心)等四个直属单位。
工作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查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浙江省气象局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浙江省气象局绍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外事、办公自动化、计划生育、卫生等工作;负责督办、检查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安排、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市局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市局本级固定资产管理。 负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的部门预算及事业费决算、事业经费的划拨、项目申报并实施管理;负责对下级气象机构计划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制定全市重要气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方案;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
组织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基本气象业务和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业务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气象观测、预测预报、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工作;承担改进和增加预报产品、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和预报准确率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业务、技术培训;负责气象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负责科研管理及气象装备管理等工作。
(三)减灾与法规处(气象行政审批服务处、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拟订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气象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工作;承担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预估和气象服务需求、效益、覆盖面和满意度调查和评估;承担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承担气象信息媒体传播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完善,归口管理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负责向社会普及宣传气象法规和气象科技知识。负责农业气象情报和服务的业务管理。组织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并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跨市、跨部门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
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起草气象规范性文件;负责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协调与政策指导,负责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气象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业务、技术培训。
(四)人事处
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组机要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毕业生招收、干部录用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信息库、社会保障、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拟定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市局编制外用工的工资、社保、考核等管理工作,对全市编制外用工进行宏观管理; 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的宏观指导以及市本级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工青妇等群团管理工作。
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违纪案件的查处。
地址
绍兴市马臻路175号。
绍兴市局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业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服务管理处)等四个职能处室;绍兴市气象台、绍兴市气象信息中心(绍兴市气象局越城区分局)、绍兴防雷中心、绍兴市气象网络中心(浙江农网绍兴分中心)等四个直属单位。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绍兴市气象局.中国天气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13:15
目录
概述
简介
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