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主要适用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税种。如屠宰税,为鼓励产猪地区养猪,规定在收购生猪的地区纳税。营业税,对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 的,规定分别在其所在地按各自的营业收入额纳税;集体和个体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的所在地纳税;代收、代缴或代扣税款的,在代收代缴代扣单位所在地纳税等等。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
税源控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
中国
税收制度对纳税地点规定的总原则是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同时考虑到某些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况,对纳税地点也作了不同规定。主要方式有:①企业所在地纳税。如
产品税、
增值税、
营业税及各种国内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主要适用于跨地区经营和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如有关营业税条例规定,临时经营者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固定工商业户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在其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理业务(不包括承包铁路、公路、管道、输变电和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③集中纳税。对少数中央部、局实行统一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纳税。如对铁路运营(不包括铁道部直属独立核算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不包括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中国医药管理局直属企业,分别由中央各主管部、行、局、总公司集中纳税。④口岸纳税。主要适用于
关税。进出口商品的应纳关税,在商品进出口岸地,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地
海关纳税。外贸企业、其他单位自营或接受委托进口的商品除缴纳关税外,还需向口岸地海关缴纳产品税(或增值税)、
盐税或
工商统一税等有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