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宣言
强调公平、诚信和依法纳税的口号或标语
20世纪80年代后,在各国普遍要求政治民主化、税收法治化、服务规范化的大背景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更加广泛的重视,许多国家顺应纳税人要求,制定了“纳税人宪章”,发表了“纳税人权利宣言”。 1988年,美国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并在《国内收入法典》中对纳税人的权利予以详尽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成员国制定了《纳税人宣言》范本。国际上对纳税人的纳税服务无论从服务制度、组织体系,还是服务理念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地发展。
如美国《纳税人权利宣言》第7条规定“上诉和公正的复议权“--“如果你对应纳税额或我们的某些征税行为有不同意见,你有权要求国内收入署上诉办公室复议,你也有权对国内收入署作出的有关纳税义务和征税行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加拿大《纳税人宣言》规定了“公正的复查权“--“如果你认为未得到公正的对待,则有权对评审提出异议。但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此权利。一旦你发出异议书,我们将就你的案卷作公正的复查,若结果仍不令你满意,则可以上诉法庭。“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以及OECD《纳税人宣言》范本也都规定了独立上诉与复查的权利。我国《税收征管法》第7条、第74条规定了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获取帮助及服务的权利
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宪章》则阐明了税务局应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标准,纳税人有权期望税务局提供专业的服务及帮助,以期协助纳税人了解他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也赋予了纳税人获取帮助和信息的权利--“税务局和海关职员将帮助您,以各种正当的途径实现税法所赋予您的权利,了解并履行税法所规定您的义务“。
税法遵从下的自由权。
《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赋予纳税人诚实假定的权利,“你有权被认定为诚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规定,除非纳税人行为有异,应视纳税人是诚实地处理有关税务事宜。
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为其成员国制定的《纳税人宣言》范本中就规定了只缴纳合理税金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考虑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收入多少并按税法规定只缴应纳税金,拒缴额外税金“。美国《纳税人权利宣言》第5条规定“你仅对支付法律所要求的正确数额的税款负责--不多,不少“;美国国内收入局公布的纳税人十项重要权利中也规定,“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超过税法规定的所欠税款“。实践中也有国家将此项权利作为纳税人享有的公正权的一项内容加以规定,如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中规定纳税人拥有公正的权利,“您有权要求公正地确定您的纳税义务,只缴纳税法确定无误的税额。“
OECD《纳税人宣言》范本中规定的隐私权内容为,所有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分侵害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有权拒绝税务机关无理搜查住宅及被要求提供与正常课税并不相关的信息。美国《纳税人权利宣言》第2条专门规定了隐私与机密的权利--“除非法律允许,国内收入署不应向任何人泄露你提供给我们的信息。你有权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求你提供信息,我们将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你不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将会发生什么“。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规定了隐私与保密的权利--“您提供给税务局和海关的有关您纳税事务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中规定了“隐私与机密权“--“你有权要求我们仅为法律允许的目的使用你所提供的个人与财产信息“。我国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8条第2款也规定了纳税人享有保密权,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OECD的《纳税人宣言》范本中规定了纳税人享有要求提供信息权。美国国内收入署为保证纳税人信息权的享有,定期发放纳税人权利手册以及有关税法信息的最新资料。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将信息权与获取帮助权一并规定,“税务局和海关负有帮助纳税人了解并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的责任。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信息权--纳税人有权期望政府将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使其能得到关于所得税法全面、准确、适时的信息。我国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增加规定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税务机关则有义务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9
美国《纳税人权利宣言》规定纳税人享有“专业与礼貌服务的权利“--“如果你相信一个国内收入署的雇员没有以职业的态度对待你,你应该告诉雇员的上级。如果该雇员上级的回答不能令人满意,你应上书给你所在地区的税务局局长或税务服务中心主任。“英国《纳税人权利宪章》规定纳税人享有“礼貌与周到服务的权利“--税务局和海关职员将始终如一地礼貌、周到、快捷地履行其职责。加拿大《纳税人权利宣言》规定了“礼貌与周到的权利“--“你在与我们打交道时有权得到礼貌与周到的待遇,无论我们是要求你提供信息还是安排会面或查账。“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后增加了纳税人享有礼遇善待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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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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