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男子在妻子以外再娶其他女子。是一夫多妻制的社会现象。
由来
“妾”字为
会意字。从辛,
从女。
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而有罪之人及沦为奴隶。又称姨太、陪房、偏房、侧室、妾侍,亦有
小老婆的俗称,以及如夫人的雅称,主要指一夫一妻多妾制结构中,地位低于妻的婚外女性配偶。
发展
在
中国历史上,妾所生的子女称为庶出,正室所生的子女称为嫡出,一般情况下,除非正妻无子女,否则庶出子女没有爵位及宗族
继承权。流动财产上
庶出子女拥有部分
财产继承权,但一般低于嫡出子女。《
大明律》规定,“凡嫡
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
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
在
李氏朝鲜,庶出的子女需把父亲、嫡母和嫡出的兄弟姊妹视为主人侍奉。
历史沿革
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为媵,媵会成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汉代以后一般的士大夫、平民都只有一个正妻(正室),同时可拥有多个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
章太炎于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为妾。
多数朝代都禁止同时拥有多名正室(皇帝的正室为皇后,平民的正室为妻)。很少情况下,会有多个平妻的情况。因此严格的说,在中国历史上,一夫多妻几乎一直是不合理的,也很少发生。其实中国是“
一夫一妻多妾制”。
纳妾习俗始于商代。妾的起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买来的为妾。妾可以随意买卖。《
礼记》中就多次提到“买妾不知
其姓则卜”其吉凶的古老习俗。《
淮南子·道应训》载:鲁国法律规定,将散落在各国做妾的妇女赎回国者,可到官府领赏。
孔子的大弟子
子贡富有而不爱财,赎回许多鲁女却不肯去领赏。孔子对此很不满,他说:“国家的穷人太多,你不肯领赏,今后就不会有人肯做这种事了。”由此可知.当时在外作妾者很多。由于妾的买卖合法,所以有许多公开的拍卖妇女的市场,被卖者“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按等级论价。(《七修类稿》)据说“戴绿帽子”这一民间骂人用语就源于此。
私奔来的为妾。《
礼记·内则》上明确地说着:“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后,只有符合
婚嫁礼俗的两性结合,才被认为是合法夫妻。因而,不管男人有没有妻子,私“奔”而来的女子都无法取得妻的地位,而只能是个妾。《左传·昭公十九年》及《
史记·楚世家》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楚平王作为公子的时候逃居蔡国,守边小官的女儿同情他的遭遇,对他细心照料,这位落难公子很受感动,两人结为夫妻。后楚国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这位公子被迎回当了国王,只是把儿子带回国做太子,太子的母亲却因结婚时未行婚礼,只好留在边境做守活寡的妾。
司马迁在《史记》中提到孔子乃“野合而生”。原来孔子的父亲叔梁纥是个没落贵族,妻子连生了九女后,他纳了一妾。该妾虽生了个儿子,却是个跛脚。
叔梁纥求嗣心切,年近七十,又与少女
颜征在“野合”,生下孔子后不久就去世了。颜征在死时,由于身份不正,孔子也无法安排她与父亲合葬。孔子成名前为此很受歧视,参加大贵族季氏的宴会时曾被赶出大门。孔子讲自己“吾
少也贱”,实是有感而发。
抢夺来的为妾。战争中抢夺美女为妾成为寻常的事情。如
晋献公攻打骊戎时,就抢来了
骊姬和她的妹妹。
妾除了上述几种起源外,还有因媵婚而成为妾侍的。媵婚,是最早的一妻与众妾共事一夫的婚姻方式。
在中国大陆,妾的
合法性止于民国政府建立,但真正严格地禁止主要在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纳妾制度被废除,真正意义上的妾已经成为历史,但开始有以同居名义纳妾的,即
包二奶,民间也称之为“妾”。在香港和
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
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政府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
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一说古代中国娶妾是因为正室不能生育,传统上有着“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绝后,妻子为了维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晋朝时,有人名张硕,“妻无子,娶妾”。但后来却成了男人为了
欲念而做的一种行为。另一方面,则认为这是
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类学方面的观点,认为是生物保存血统的
自然性,但此说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
虽然法律已禁止了“一夫多妻”及“纳妾”,但已婚男子有婚姻之外的同居女子的现象还存在着。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称这种现象为“
包二奶”,被视为是
不合法行为。
成语“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就是形容妻子与妾侍很多的意思。
其他信息
在闪米特诸教经书《圣经旧约》中,
亚伯拉罕的妻子
撒拉不能生育,于是把自己的婢女
夏甲给丈夫做妾。夏甲在怀孕后对撒拉不敬,于是被后者虐待报复,说明她和撒拉仍然是主仆的关系。《旧约圣经·
创世纪》: “
撒莱对
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亚伯兰对撒莱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 待她。撒莱苦待她,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 当时,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
以撒一同承受产业。” 《创世纪》中还记载
雅各娶利亚与拉结姐妹二人(平妻)。二人又各自将自己的使女给雅各为妾。两个妾所生的儿子被视作是其主母的儿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