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关系
经济术语
粮油关系,是指在粮油统销之下,市镇居民须与指定粮油店建立起固定的供应消费的关系,由粮油店按已核准的粮油定量,定期向市镇居民供应粮油。从200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迁移或者农转非的居民,将不用再办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老百姓俗称的“粮油关系”),这意味着长期以来“跟着户口走”的粮油迁移关系将被取消。
背景介绍
1950年代以来的40多年间,“粮油关系”是构成市镇居民生活中基本关系之一。相当长时期内,市镇居民无法逃遁于粮油关系之外,当其出生、婚嫁、迁徙、死亡时,必须办理增减定量和转移供应关系的手续。
农业人口没有粮油关系,但粮油关系是农民进城的基本门槛,当其通过有限孔道“农转非”时,务必凭相关证明到国家粮站办理粮油供应转移证明,在市镇建立粮油关系,从而跳出“农门”、吃上商品粮
不断强化
1950年代初,中国政府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路径,继而为动员、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优先发展重工业,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此战略选择和制度安排下,1953年的“粮食危机”催生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当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政务院下发《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按规定,由政府垄断粮食购销,从农村低价征购、向市镇(含工矿区等)低价配售。随着市镇粮食统销的施行,粮油关系逐步建构起来。
粮油关系的建构从“划片定点、凭证购粮”开始。统购统销出台后,各地相继成立粮食办公室或粮食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组织实施粮食统销。起初办法比较简易,即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发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在执行中,各地普遍采用“划片定点,凭证购粮”的办法,即居民只能按居住区域到指定粮店凭证购粮。比如,1954年5月,上海市粮食局成立粮食定点供应工作办公室,8月初,各区先后成立粮食定点供应工作小组或工作队,具体业务由各区油粮供应站执行。为了适应基层粮油管理工作的需要,市粮食局、公安局还向各区公安派出所派驻“油粮管理员”1人。居民由所辖地区派出所(具体工作由油粮管理员负责)以户为单位,发给购粮证;购粮证的迁移也由油粮供应站办理。
然而,“划片定点,凭证购粮”主要是将居民购粮的区域和粮店固定,数量方面则未严格限定,一般由居民自订计划上报审核。由于标准不确定、审核不严格,1954-1955粮食年度的粮食统销发生混乱。不少市镇居民超出需要多买粮食,甚至出现粮食倒流农村的现象。对流动人口的粮食供应几乎放任自流,如各地对船民的供应,凭航行证、户口簿、选民证、乡村证明等都可买粮。这些现象表明,居民粮食关系尚需在购买方式和数量方面再作规范和界定。
1955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30日,粮食部负责人专门谈话,要求对市镇居民口粮供应,必须查实人口,按户去定计划,核实供应。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城市粮食计划供应工作的指示》,决定全面实行“以人定量”和各种行业定量供应的计划供应制度。各地遂对市镇粮食供应进行整顿,将以往的单纯凭证购粮改为按户核实,一般是在购粮登记的基础上各户居民参照半年来平均实际消费量提出月需计划,核填购粮证,凭核实后的需粮计划数购粮。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8月25日,国务院又公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按规定,在市镇,根据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及不同地区的粮食消费习惯实施口粮分等定量,以户为单位,发给购粮凭证;居民婚嫁、出生、死亡、分居、并居的,均应在办理户口手续后,凭户口证件办理粮食供应的增、减、转移手续;居民迁居的,应凭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向原发证机关领取粮食供应转移证,凭证至迁入地区办理粮食供应手续。农村居民外出时,则必须凭相关证明领取(指缺粮户)或者换取(指余粮户或自足户)粮票,方能在外就餐;迁居外地的,应凭户口转移证件至国家粮站办理粮食供应的转移手续。
实行粮食定量供应之后,全国市镇逐步建立三种粮食管理制度,即粮证管理制度、粮票管理制度以及居民口粮供应标准的变更和迁居转移供应关系等管理制度。至此,粮油关系大体成型,市镇居民购粮不仅粮店固定,而且数量限定,出生、婚嫁、迁移、死亡时,还必须办理增减定量和转移粮食供应关系的手续;而为确保粮食关系稳定,对农民外出、迁居时的粮食供应也作了必要限制。
粮油关系的确立对控制粮食销量起了一定作用,但因“一五”时期大规模基本建设展开以及“大跃进”时期政策失误,市镇人口数量急剧扩张。比如1956年各方面招收的人员,比原计划的84万多了100多万。“一五”期间,主要因为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城镇社会劳动者由1533万人增加到3205万人,年均增长率达9.7%。1949到195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2-3%,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却达7.05%,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0.6%激增至15.4%。到1960年,由于“大跃进”期间生产战线越拉越长,吃商品粮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更跃升为20%。
市镇人口增速之快、数量之大,严重冲击着粮食统销。因而1957年又发生粮食供应紧张,当年6月底,粮食库存从原来427亿斤,下降到364亿斤,减少63亿斤。只是由于粮食尚有一定库存,紧张状况才没有表面化,但对决策者的压力不容小觑。“大跃进”造成的粮食供应严峻形势,则更是众所周知。在此背景下,粮油关系不断强化,其路径可从两个密不可分而又各有侧重的方面来看:
其一,户粮关系一体化。50年代初,户籍制度还比较宽松,主要承担登记和管理功能,民众尚可自由流动。但统购统销实施后,如听任农民自发涌入市镇,粮食计划供应势必难以为继。因之,一系列“劝阻”、“防止”农民流入城市的指示或通知相次下发。各地随即对“盲流”分别进行劝阻和遣送返乡,但实效不彰。1957年入秋后,鲁、苏、皖、豫、冀等省又大量出现“盲流”。决策者遂决定严加防控,将粮食供应与市镇户口完全挂钩。当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指示,要求组成以民政部门为主有公安、铁道、劳动、交通、商业、粮食、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制止“盲流”。指示强调进行严格户口管理,加强城市粮食供应控制,不得向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员供应。次年1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进而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在对条例进行说明时说,实施该条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正确贯彻统购统销”。1959年3月,粮食部发出指示强调,对没有户口和粮食转移证的临时人口,以及不带粮票的流动人口,一律不供应粮食。1963以后,公安部在人口统计中把是否吃计划供应的商品粮作为划分户口性质的标准,吃国家供应粮食的户即城镇居民户被划为“非农业户口”。这样,居民户籍关系与粮油关系实现了一体化,此后相当长时间,往往户口、粮油关系并举,二者须臾不可分离。
其二,计划供应严密化。按决策者初衷,粮食计划供应只是“暂时的措施”,待到供应充裕,就应取消。但“赶超”战略和计划体制的长期维系,加之政治运动干扰等因素,导致粮食长期短缺,计划供应自然延续下来,并随着户粮关系一体化而日益严密。1959年3月,针对“大跃进”后市镇人口增加、工种变化、体力劳动增强等情况,粮食部指示,应恢复和健全必要的人口、工种、定量、粮票的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划片定点”、“以点管户”工作。10月,粮食部提出计划居民口粮供应水平的参考公式:
同时对人口变动所引起的供应关系变动作了详细规定,即,迁入:应先落户,再凭户口和粮食供应转移证办理粮食关系;迁出:凭居民口粮供应证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一律实行按实际迁出日期签发粮食转移证的办法;出生:凭出生证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死亡:持居民口粮供应证注销粮食供应关系。1962年6月,粮食部发出通知,对粮食供应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在办理粮食供应手续时,必须有入户的证件、粮食供应转移证件和法定机关批准的证件,才能办理粮食供应手续,发给购粮证;还要求定期核实市镇定量人口,做到实有人口和“户口簿”、“购粮证”、“定量人口、等别定量标准登记底册”上的人口数相符合,做到一人一份粮。
五、六十年代以后,不断强化的粮油关系构成了当代中国史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形态,也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和秩序之一。市镇居民无法逃遁于严格的粮油关系之外,农民则被粮油关系严厉地阻隔在市镇门槛之外,此间上演了一幕幕社会悲喜剧。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情况都不曾稍变。
名存实亡
改革开放之后,粮油关系的基本框架和实质没有多少变化,政府还一再重申要坚守粮油关系。1979年6月26日,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粮食部《关于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农业人口迁入城镇的控制工作,粮食部门要坚决制止不按政策规定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农业人口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检查过去户口和粮食供应迁移规定的执行情况,凡不符合城镇人口入户条件或者不应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要限期把户口、粮食关系退回去。1981年10月,中央强调“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要求今后农村人口迁入城镇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粮食、劳动等部门要分工合作把好关,不要政出多门。12月,国务院进一步要求加强户口和粮食管理,责令粮食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供应商品粮。
然而,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粮食供应形势发生戏剧性转变,农民“卖粮难”反而成为大问题。与此同时,被长期掩盖的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渐次浮露水面,农民自发流向城市的规模日益增大。这些因素对长期以来粮油关系所界定的秩序形成很大挑战。尽管粮油关系框架和实质没有改变,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日益宽松,社会选择的空间有所扩展,致使粮油关系对人们束缚的强度呈相对弱化之势。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自理口粮户口”的出现。随着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一九八四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可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当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集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长住户口,及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应工作,可发给加价《加价粮油供应证》。”与此同时,一些省还要求适当放宽进入集镇落户的对象。比如浙江公安厅提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转正不转粮的职工、干部、教师和区乡干部长期住在集镇的农业户口家属,区乡招聘的广播员、农科员、卫生员、保值员等,均应允许在集镇落户办理自理口粮长住户口。到1986年底,在不足3年的时间里,全国办理自理口粮户口的达1633828户、4542988人。 “自理口粮户口”的出现,标志着行之20多年隔离城乡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随之,粮油关系对那些有能力、有意愿购买“加价粮油”人员的束缚自然大为削弱。
第二,人才竞争势头的加大。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对人才流动产生了广泛要求。一些地方开始淡化粮油关系的影响,比如 随着大量建设者和外来人员涌入,深圳市于1984年11月率先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制度。而各地在竞相延揽人才时采用的手法之一,就是承诺不要粮油关系。当然,这些做法遭到了政府部门反对。比如,四川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省内外一些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采用不要行政介绍信,不要工资、户口、粮食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私招乱聘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作法。1985年5月12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最近一个时期,少数城市和经济富裕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人才流动”的名义,到农村乱拉乱聘中小学教师,许以优厚待遇,甚至不要调动手续、工资关系和户口粮油关系。这种挖“墙脚”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1986年6月30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商业部发出《关于制止截留按计划分配的毕业生的通知》,批评一些地区和基层用人单位用“五不要”(不要户口,不要粮食关系,不要档案材料,不要报到证,不要党团关系)的手段招揽分配到其它单位的毕业生来本单位工作,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粮食部门凭毕业生学校所在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办理户粮手续。从另一角度看,相关部门屡屡重申政策,正说明现实中不要粮油关系而吸引人才的行为之大量存在而难以禁绝。
第三,粮票交易现象的普遍。在制度安排中,粮食票证只是购粮凭证,不存在价格,更禁止买卖。但由于凭粮票可以在外就餐,可以购买粮食制成品,特别是可以购买“平价”粮,而这与“议价”粮之间有价差,粮票在日常经验中实在是一种可以交易的有价证券。但在改革以前,由于粮食供应紧张,社会自发流动不多,加上政治批判的震慑,粮票交易规模很小。改革开放以后,政策上依然一再强调“粮票属于无价证券”、“严禁买卖粮油票证”,但由于市镇居民手头的粮票大量节余、粮食流通体制双轨之间的价差不断拉大、全国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增大等因素,导致粮票交易现象较为普遍地出现,其参与主体广泛、交易总额巨大、利益链条完整。粮票交易现象的普遍化,一改以往没有粮油关系的人即使流入城市也会因得不到粮食供应而万难立足的窘境。
以上三方面因素在粮油关系的外围撕开道道裂缝,冲淡了粮油关系的实际意义,使其逐步松弛。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则更使粮油关系逐步瓦解。80年代之后,政府不断减少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1983年一号文件规定,对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粮食,“应允许多渠道经营”。1985年一号文件决定取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定购部分由国家定价,以外部分则全部上市,从而形成粮食价格“双轨制”。由于取消农村粮食统购却维持了市镇低价统销,双轨价差不断扩大,要靠财政来补贴。1986-1991年,财政对粮棉油补贴支出高达1363亿元,为同期财政支农总额的80%。于是,在80年代后期,一些地方开始对粮食统销制度进行改革,分别采取 “压销”、“暗补改明补”、压销与提价并举等办法。在各地试验的基础上,1991年4月,国务院决定从5月1日起,将三种粮食(面粉、大米、玉米)中等质量标准品全国平均统销价每五百克提价一角,并给城镇居民适当补偿。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有计划地解决粮食“购销倒挂”的问题,力争“八五”期间做到购销同价,基本理顺价格关系。1992年3月,国务院决定自4月1日起,适当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1993年2月,国务院要求各地争取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在中央部署下,从1992年开始,各地次第放开粮价,到1993年底,全国约有98%的县市基本放开粮食价格和销售。
随着粮食经营逐步市场化,粮油关系对于人们居家、迁徙的影响日益微弱。相关部门也对粮油关系转移政策作了调整。按1984年《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一部分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及其家属办理“自理口粮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但没有办理粮油关系,只能购买加价粮油。1991年5月,商业部、公安部对这部分人如何办理“农转非”手续作进一步规定:符合国家“农转非”政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农转非”,需办理户、粮关系的,凭“农转非”批件,由进入集镇前户口迁出地的粮食部门按规定开具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凭其自理口粮户口所在地开出的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和“农转非”批件登记市镇非农业户口;迁入地粮食部门凭公安部门的市镇非农业户口登记手续和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办理市镇粮食供应关系。
1993年放开粮价、取消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后,粮油关系仅存其名,其实已亡。人们办理“农转非”时,仍要转移粮油供应关系,但已无多少实际内容,仅仅是一道例行手续而已。而90年代之后为数几千万之巨的“民工潮”席卷中国大地,更颇具象征性地表明,粮油关系已与日常生活无涉,也不再是人员流动的障碍。
最终取消
进入90年代之后,粮油关系虽已形同具文,但它并没有立刻被废除,而又维持了近十年。其间原因大致如下:
首先,这是粮食产销形势之故。由于稻谷1993年减产852万吨,加上饲料粮消费快速增加以及1992-1994年累计净出口粮食1400万的影响,在粮价放开后不多时,就于1993年11月出现粮价大幅上涨,市场抢购风潮逐渐从南方波及全国。由此以至1995年7月,粮价上涨长达20个月之久。为了保证粮食供应,一些地方政府重拾行政干预的老办法,部分县(市)关闭粮食市场并向农民强制征粮。粮票和购粮本也在一些城市重新出现。从1995年开始,中央又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证稳定粮田播种面积,收购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负责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身处如此粮食产销形势,决策者势必谨慎从事,尽力避免城市生活震动,不会骤然取消已味如“鸡肋”的粮油关系。
其次,也难排除部门利益使然。虽然90年代前期粮食供销形势紧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出现一些反复,但粮食市场经营的部分还大量存在,人们购粮还比较自由。比如,1993年后许多大中城市恢复对居民的粮食凭票证供应制度,但居民到粮店买平价粮的比例仅为1/4-1/3(据浙江和湖南调查为40%)。可以看出,虽然粮食供应紧张,但保持粮油关系似乎必要性也不大。这就使人意识到,粮油关系的存续可能另有原因。据统计,每年高校、中专招生几百万,其它人口迁移几百万甚至更多,每次(农村)转出粮食关系交费30元,转入交费10元左右(大城市收费可能低一些),总额以亿计。对这么一大笔丰厚的手续费,相关部门实难不为所动。
90年代中后期以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的格局,从而更加反衬出名存实亡的粮油关系之不合理、不必要。
第一,农产品供应格局发生历史性变化。改革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1996年粮食产量达到50453.5万吨,实现了历史性新突破,由此到世纪末,粮食连续3年增产,连续3年丰收,5年平均产量为49631万吨。也正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以粮食为代表的主要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整个社会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既然“吃饭”已经不成“问题”,那么在“吃饭问题”压力下形成的粮油关系显然已无多少必要性可言。
第二,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中国改革迈出了历史性新步伐,到20世纪末,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人员、人才的自由流动。在人员迁移、人才流动中,多办一道没有任何内容的粮油关系手续,其不合理性不言而喻。更不合理之处还在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原来的粮食系统已经改制为公司,其所从事的只是商业活动;此时再到粮站办理粮油关系手续,则又将行政管理职能赋予了粮食系统,这无论在观念上还是体制上都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
可以说,至此,风行近半个世纪的粮油关系已经走到了尽头。因应经济社会的历史性变革,2001年4月,国家粮食储备局宣布,从当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迁移或者农转非的居民,将不用再办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这标志着粮油关系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从20世纪中叶到21世纪初,粮油关系存续40多年,其影响巨大而深远,因而难以对其简单地轻置然否。我们试从三个方面来对粮油关系、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粮食统购统销略作几点历史评议:
其一,建设与民生。在相对贫瘠的基础上优先发展重工业,必然引发建设与民生之间一定的紧张关系。50年代的决策者对此有着明确而深刻的认识,他们试图在两者间维持一定的平衡。毛泽东说:“要建设,就要资金……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刘少奇说:“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只能循着经济发展的步骤来提高……如果有人要勉强地去提高,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经济事业的负担能力,那就要阻止和破坏经济事业的发展……”陈云说:“建设也宽裕,民生也宽裕,我看比较困难。”粮油关系正可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和理解。在粮油关系下,通过严格抑制粮食消费、限制人口流动,极大地降低了工业化的原料、资金以及劳动力成本。在包括粮油关系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支持下,到70年代末,中国建立起了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然而,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建设速度不慢,但民生改善有限。到1978年,至少2.5亿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还只相当于1957年。市镇居民通过粮食票证定量供应,同样生活在较低水平线上。不能不说,仅仅透过粮油关系人们即可发现,在这个时期建设与民生之间未能实现平衡。
其二,国家与社会。在相当长时期内,政府控制着流通领域的大部分粮食,这对粮食短缺的情况下保证相对公平的分配有着积极意义,但也易使政府权力突破必要的界限。曾任上海市粮食局供应处处长的袁恩昭回忆:当年他可以出入上海任何一个部门,去过问对方的粮油情况。一方面,通过粮油关系国家权力支配了市镇居民的人们日常生活,使其失去生活自主性,从而完全依附于国家。另一方面,通过粮油关系政府控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使其中的绝大多数终老于农村。粮油关系对人们控制强度之大、程度之深,以致出现近乎黑色幽默的事情。九一三事件的消息传出后,一个偏僻小镇组织了群众大会,一位镇领导发言说:“同志们,林彪想跑?往哪儿跑?!我们不给他转粮食关系,不给他粮票!就是饿,也要把他饿死……”有学者指出,从国家与公民关系看,农产品统购统销和户口制“是以人为限制和牺牲农民公民权利和经济自由为代价”。而户口管理与粮油关系的结合,“形成了事实上公民对所属组织的人身依附关系,颠倒了现代社会‘国与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构成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勿庸讳言,粮油关系下国家权力对社会权利的侵夺,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不尽合拍的。
其三,城市与农村。粮油关系是粮食统购统销的产物。统购统销貌似交换制度,实质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具有国民收入分配职能,它几乎形成了“市民白吃,农民白种,政府白贴”的畸形利益结构。在粮油关系下,城市生活自主空间固然缺乏,但比之农民,城镇居民已不啻是在安享“特权”。对农民来说,粮油关系犹如天堑横亘眼前,使其身份难以改变。政府为了保证市镇粮食关系稳定,不断控制城市人口增长,拒农民于城外。1972年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的《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中坚决要求严格控制非农业人口,控制粮食销量。1974年1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提出:在城镇,要继续做好精简职工和减少吃商品粮人口的工作,把该减的人减下去。1977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商业部党组《关于全国粮食会议情况的报告》指出:一定要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和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对农村迁往市镇的人口以及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要严格控制。对城镇中没有户口的农村人口,要动员他们回乡参加生产。正因为严格控制农民进城,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严重迟滞,1952-1978年,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仅从12.5%上升到17.9%。不可否认,粮油关系放大了社会阶层分野,是改革开放以前城乡之间难以逾越的利益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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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2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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