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表决权信托就是委托人通过表决权信托协议把
股票过户给
信托机构,而信托机构则发给委托人
受益凭证,该受益凭证可以转让。在
表决权信托中,
信托机构把股票红利以及其它期间收益都转手给
受益凭证持有人,信托机构的功能只是按照表决权信托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来行使表决权和股票的
处分权。
典型的管理型股权信托结构之一有如美国公司法中所定义的
表决权信托(Voting trust)。
信托机构利用
表决权信托来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投票或者对该股权进行处分,体现的并不是信托机构自身的决策判断,而是体现表决权
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决策方(
受益人本人,或者其它第三方)的决策意志。
1984年美国的商业
公司模式法(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1984)对设立
表决权信托协议作出了三条最低设立条件要求规定。一是表决权协议期限不能超过10年,但是可以在期间办理延长手续,每次延长为10年。二是表决权协议必须由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必须送交给相应的上市公司备案。三是股权由委托人过户给
信托机构后,信托机构必须出具一份
表决权信托的
受益人名单,并把该名单和表决权信托协议送交给相应上市公司备案。这种备案的目的是向上市公司的其它未参加
表决权信托的
股东披露这种表决权信托关系。除此之外,美国许多州还要求
表决权信托设立的基本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只有符合上述法定要求设立的
表决权信托才是合法的表决权信托。
美国的的法庭并不是简单地从是否采取了信托这种方式来判断一个表决协议是否为
表决权信托。只要具备了
表决权信托的主要本质特征,法院就认定该表决协议本质上就是一个法律上所定义的表决权协议,并要求该协议必须履行上述法定设立和登记程序。
按照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设立的雇员持股计划(
ESOP)是另一典型的管理型股权信托。一个合规设立的ESOP计划能够获得延迟支付
资本利得税的
税收激励,目前美国企业设立的ESOP数目已超过11000个。所谓的ESOP就是
公司的雇员整体上以某种方式来获得
融资(如公司借款,
银行贷款或者公司
退休基金),并用该资金来购买自己公司的
股票,从而使雇员整体上成为公司
股东的一种
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的ESOP计划委员会把ESOP资金以及用ESOP资金来购买的公司
股票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受托人来管理。ESOP计划持有的
股票是记在受托人的名义之下,
受益人为
公司雇员。 ESOP计划持有的
股票的投票表决权和
处分权通常不赋予给雇员个人,而是由受托人按照
公司ESOP计划委员会的指示来统一行使。所以,ESOP计划
股票的表决权和
处分权通常是由ESOP计划委员会来
控制的。由于ESOP计划委员会通常受公司管理层的
控制,所以ESOP计划持有的自己公司
股票的表决权和
处分权通常由公司管理层来
控制。
公司管理层对ESOP计划的表决权和
处分权的
控制增强了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量,这对公司的
收购和
反收购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