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证书,海关常用术语,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