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
行政部门
在省级、市、县级
文物保护单位
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
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文件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
:
国务院同意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提出的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六十二处),现予公布。望各地根据《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逐步建立科学纪录档案。同时,还应督促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所辖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名单
(一)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共10处)
(二)
石窟寺
(共5处)
(三)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共28处)
(四)
石刻及其他
(共2处)
(五)
古遗址
(共10处)
(六)
古墓葬
(共7处)
参考资料
关于国保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批
.国家文物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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