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刑
法典名
竹刑,法典名,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编。邓析将子产所铸《刑书》自行修改刻于竹简,故称竹刑。邓析死后,竹刑始为正式法律。原文已失传。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大的变革,即各国纷纷颁布成文法,竹刑就是其中之一。
竹刑介绍
邓析私自编定,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左传》曾记载“郑驷歂邓析而用其竹刑”的说法。
竹刑的出现是一大进步,因为在这以前,公布成文法都是铸在鼎上,很笨重,不利于流通。而邓析所作的竹刑交流、携带都很方便。
竹刑开始并没有法律效力,后来,邓析郑国的执政所杀,他的竹刑则被确认为国家法律。
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夫妇诰》:“效涓埃以千金朕求,故剑于先朝命典符玺,而跄陛棘寺。竹刑露湛,银台花判云敷。”
创立者
邓析(前545—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辩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8 12:05
目录
概述
竹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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