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志远,男,汉族,1975年5月生,安徽贵池人,曾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常务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92.9—1999.8
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1999.9—2002.8
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2008.2—2009.1 美国IOWA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9.9—2011.8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作经历
2002.9—2014.8 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2002)、副教授(2005)、教授(2009)、博士生导师(2012);
2014.9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1—2021.1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挂职)。
人物履历
1996年,本科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获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获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2005年,评为副教授,2009年,晋升为教授。
2011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
2011年,聘为博士生导师。
2013年确定为三级教授。
2014年9月,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行政法学科带头人,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学术成就
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讲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部门行政法等课程。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在《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法学》《政治与法律》《浙江社会科学》《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其中4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重要刊物转载、转摘。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重点及一般项目12项。科研成果曾获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并连续3届获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
出版图书
担任职务
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信访法治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海市党内法规研究会秘书长。
2015年,被聘为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2018年,被聘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13年起,受聘担任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质监局,上海市经信委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
获奖记录
2010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011年,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2013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15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致函表彰。
2017年,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18年,获上海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讲团优秀讲师称号。
参考资料
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