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招标采购是国际竞争招标采购、国内竞争招标采购的总称,它是政府采最常用的方式之一。竞争性招标采购有一套完整的、统一的程序,这套程序不会因国家、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存在太大的差别。一个完整的
竞争性招标过程由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合同授与等阶段组成。
国际限制性招标采购和
国内限制性招标采购除了在招标阶段与竞争性招标采购有所不同外,其他步骤及要求和方法基本上与竞争性招标采购相同。
2.促进公平竞争。特别是国际和国内竞争招标采购,使所有符合资格的
潜在供应商都有机会参加竞争。
3.确保交易公正,维护供应商和采购实体双方的利益。利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时,采购实体对其采购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都要做事先通告,在具体操作时都是公开进行的,非常透明。
1.竞争性招标采购周期太长,费时太多。从准备招标文件到合同 签订,需要很长的时间。因为周期太长,会延误最佳采购时机,有些采购等到合同签订时,原拟购产品早已升级换代,价格或
汇率出现了不利的变化等。
2.竞争性招标采购需要的文件非常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一旦
采购实体或供应商有考虑不周全之处,均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有时采购实体不得不在已耗时做了大量工作后宣布
废标。
4.竞争性招标采购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具有不可更改性质,一旦有了最低
评标价的投标,
采购实体必须选择它,并不得向
中标供应商提出招标文件中已做明确规定以外的任何要求。采购实体在有些时候发现某些供应商的投标设备的确非常好,他也愿意购买,但由于该供应商尽管其
报价没有突破预算但却不是最低评标价,采购实体就不能选择该投标供应商。这种情况的出现对采购实体和供应商都是一种
损失。
但由于其自 身的缺陷,使得
招标采购虽然为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也被世界各国推崇,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使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的比重却不大。资料表明,真正使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一般占30%-40%。从总体上来说,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所占的比例还将不断下降。从国际实践来看,在一个国家内部,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方式的范围在缩小,比例下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费时费力,有些
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既有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的优点,又能克服其缺点,可以替代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另一方面,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还可以规避
国民待遇原则和
非歧视性原则,为国内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中标机会。但是,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对竞争性招标采购却日益重视起来。如在
世界贸易组织的
《政府采购协议》中,强制规定中央政府在采购的商品、服务和工程价值达到一定金额时,必须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国际性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这些强制性规定,是由于各国更多地是使用其他
采购方式,这些方式客观上成为一种
非关税贸易壁垒,使政府采购市场不能彻底地得到开放。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发达国家欲借此成功占领发展中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