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明,男,1965年出生于
湖北省大悟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硕士生导师,汉族,
中国致公党党员。2008年10月28日晚6点37分,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
付成励手持菜刀冲进教室,将正在上课的程春明砍杀身亡。原因是
付成励认为程教授抢了自己的女朋友。2009年10月20日下午1点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教育背景
◎ 1988-2000:留学
法国。先后获
普罗旺斯大学法国语言及文学学位、蒙彼利埃第一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DEA硕士学位、蒙彼利埃第一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政治学博士学位、朗格多克科技大学高等企业管理学院DESS-CAAE(即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保罗·瓦雷里大学文学大学文凭。
博士论文:在地方团体与地方发展公共政策之关系中探索行政法的评价体系:以朗格多克大区为例(法国大学图书馆网收藏)
◎ 1982-1988:武汉华中农业大学获
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并被保送硕士研究生;
北京语言学院教育部出国进修部进修法文。
工作经历
☆ 1992-1998年 法国
蒙彼利埃第一大学法学院国家学说研究中心任ATER(研究员),并担任“宪法与政治制度”大学本科必修课练习与案例课程助教二年。
☆ 2000-2002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 主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比较法、法语、法国行政法。
☆ 2002-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国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 1993年获法国LANGUEDOC大区科协三等奖章;2003年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
☆ 2005年2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
▲ 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致公党北京市委思想理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中国法理学会理事、北京法理学会理事;
科研项目
★ 2002年 司法部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权研究”(在研);
★ 2003年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策略与发展模式研究”(在研);
★ 2002年 校级项目“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已完成);
★ 2003年 校级重大攻关项目“宪政研究与修宪建议”(已完成);
★ 2003年 校级重大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已完成);
★ 2003年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公民人文素质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在研);
★ 2004年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失地农村人员社会保障法律研究”(在研);
★ 200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课题“现代立法理念”(完成)。
出版图书
国际交流
◆ 2002年10月 出访
法国宪法委员会、最高
行政法院、审计法院、巴黎大学;
◆ 2002年3月 出席在澳门举行的“两岸三地法学学术交流研讨会”;
◆ 2000-2003年 先后三次接待来自欧盟和法国的学者,就比较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举办学术讲座;两次参加“中法经济法日”;
◆ 2004年1-9月 参与《第九届国际法律与语言大会》;
◆ 2003-2004年 策划并筹备《中法行政改革与法治国家》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5年6月 出访法、比、荷、德、
奥地利五国考察高等法学教育;
◆ 2005年11月 策划并筹备《世界青年公证人大会》,并担任大会发言人;
◆ 2006年4月 出席河内国际司法判决执行研讨会,并受越南司法部委托为该国统一司法判决执行法典草案作专家评估;
◆ 2006年7月,组织中国
政法大学中法公证及民事证据学术研讨会;
◆ 2006年10月,组织司法执达与执行中法学术研讨会(政法大学及司法部);
◆ 2006年10月,组织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共和国检察长学术研讨会(诉讼法研究院);
学术成就
论文
ISO环保法律论证:以一个核电站为例(调研报告:为Languedoc科技大学收藏);
Carbonnier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三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René David的《比较法:昨天的法—明天的法》介评, 载《法大评论》第一卷第一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西方法治的文化社会学解释框架, 《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人权的不同类型(VASAK,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司长)(译文),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四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加入WTO后
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发表在供党和国家高级领导层参考的《国情内参》总第五期;《政法论坛》2002年第4期;2002年10月17日《
法制日报》理论版摘录发表;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体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年2月《北京致公》双月刊;
中国宪法如何设置人权, 《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
佛学与法学的对话 , 《
中华儿女》海外版2003年8月总第206-207期;
现代立法理念 ,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研究资料》2003年3月第1-10辑;
基本权利体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 ,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研究资料》2003年3月第1-10辑;
文科学术成果的评价标准问题, 《科学中国人》2004年第8期;
高校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刍议, 《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2004年第二辑;
法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司法》2005年第6期;
行政司法与国家改革(译文), 《
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10期;
现代社会的司法权(上), 《中国司法》2005年第9期;
现代社会的司法权(下), 《中国司法》2005年第10期;
认真对待福柯,《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著作
《司法权研究》(司法部项目),即出;
参编:《中外公证法律制度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译著:(法国)保罗·里科尔《
论公正》,法律出版社2007年(待出);
其他:审定《法汉法律词典》,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案例报道
事件
本报讯(记者彭科峰实习生王远志)昨天晚上6点37分,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一名男生将一名上课的教授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嫌疑人随后向警方自首。
学生小刘称,当时她正在端升楼201教室附近的一所教室上自习,突然听到201教室内传来一声惨叫,“并有人喊杀人了”。小刘跑过去看到,一名男生手持菜刀站在教室里,地上躺着一名30多岁的男性教师。据事发时在现场的一名学生称,被砍教师为该校法学院比较法学副教授程春明(音),曾在法国留学多年,后进入政法大学任教,任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事发时,一名男学生从口袋中掏出一把菜刀,朝正在上课的程教授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随后,该男子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事发后,昌平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持刀男子控制并带走。随后,程教授被999送往昌平中医院。当晚7点,程教授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校保卫处治安科科长杨先生确认,死者为该校教师,嫌疑人为该校学生。因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校方暂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当晚11点,市公安局新闻办发布消息称,当晚6点37分,昌平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电话,称在
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砍倒一名大学老师。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并带走。经调查确认,死者确为该大学教授,犯罪嫌疑人付某,今年22岁,为该校学生。警方正在对付某的犯罪动机进行调查。
开庭
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大弑师案,2009年7月6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没有公开审理此案。从参加庭审的人士处了解,
付成励在昨天的法庭上态度非常强硬。其承认杀人但是否认犯罪,其坚持此前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观点,认为死者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并表示如果他能出来碰到此类事情他还会这样做。
付成励为之杀人的其前女友陈某,在司法机关所作的证言,却对付成励极为不利。比付成励大三岁,也曾是法大学生的陈某在证言中称,2003年时,她与该校教授程春明保持了一年多的男女朋友关系,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有媒体报道的“
潜规则”,后来其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也是靠自己的实力,与程春明无关。
判决
2009年10月20日下午,法大弑师案嫌疑人
付成励,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2008年10月28日晚,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学生付成励,携刀进入学院教室内,将正在准备上课的老师程春明砍成重伤,程春明不治身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精神正常。
付成励被控制后,称杀死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潜规则”了自己读研究生的女友,并导致女友与他分手。付成励表示,程春明不配做老师,他要“杀一儆百”。而付成励的女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她与程春明曾多次发生性关系,这种性关系保持了一年,但属于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