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1997年至1999年,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进修班学习,2002年至2005年,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方向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梁慧星研究员,博士后报告题目为《民事证明对象研究》。
1996年-2005年连续10年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两次荣获“三等功”,三次被评为“办案标兵”,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参与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的冲突与协调》的编写,共有4篇论文包括《非政策性企业债转股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冲突探析》、《论司法独立与司法责任》、《试论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正当化》、《试论建立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等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广东法院优秀论文,在省法院获奖七次,在最高法院获奖两次。出版专著《
破产救济研究》、《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合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同时作为执行主编和主编出版《
民事程序法研究》和《
民事证据法专论》,并担任《
司法改革论评》一书的执行编辑。也是公认的业务尖子——他以精湛的审判方法和娴熟的庭审技巧,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
兼任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东莞市政协委员、东莞市人大法工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