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论评》是2010年02月
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卫平、齐树洁。本书内容包括院长论坛、理论研讨、探索与争鸣、香港民事司法改革、域外公证制度。
在中国的转型初期,法院不可能完全独立,司法不可能独立、法官也不可能独立的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因为体制的现实决定了法院只能是从属地位。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我国现实中的法院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机关对应,也不能简单将中国的法官与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等同。在转型初期,我们的人民法院还只能部分扮演行政机关的角色,实际上是一个配合各级政府处理解决纠纷的行政化机关,所以我们的法院在现行的体制上就必然具有行政化的色彩。
张卫平,山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代表性著作:《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1992)、《破产程序导论》(1993)、《诉讼构架与程式》(2000)、《探究与构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论》(2003)、《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2004)、《民事诉讼法》(2004)、《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2005)。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齐树洁,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入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某部退役。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菲律宾Ateneo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德国Freiburg大学研修和访问。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