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认股权证和
股份期权等的
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