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期权和
认股权证的
行权价格低于平均市场价格时,则具有稀释性,稀释金额为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减去行权价格。
因此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每股稀释金额/平均
市场价格。
第二,未来能否转换为普通股,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潜在普通股对其持有者来说,是一种选择权,持有者在未来可以转换,也可以不转换,至于是否转换,取决于转换对其持有者是否有利。如果有利,持有者就转换,如果无利,持有者就不转换。
潜在普通股如果转化为普通股的话,对于
每股收益是会产生影响。我们以
认股权证为例进行说明。假如说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1000股,
行权价格为10元,目前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0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使转换权对于持有者是有利的。因为如果在市场上购买股票的话,每股20元,而行使
认股权只需10元就可以获得1股。持有者行使认股权,则公司普通股可以增加1000股。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后,公司可以获得收入1000×10=10000(元)。公司取得这笔收入后,到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只能购回10000÷20=500(股)。这样,就相当于转换后,公司股票增加了500股。随着股数的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必然会下降。在准则中,把这种通过转换会导致
每股收益减少的潜在普通股,就成为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这个概念出现之后,就随之出现了“
稀释每股收益”这个概念。稀释每股收益,就是在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稀释作用之后,所计算出的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