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高新区发展的状况和问题、为
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
中心职能
1.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高新区发展的状况和问题、为
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研究提出火炬计划、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建议。
2.研究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状况和问题,提出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为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
3.承担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承担火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
高新技术产品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4.负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为高新区的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
6.承担全国技术市场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登记、统计、培训、信息、技术转移等工作;联系和协调全国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咨询服务等工作。
7.研究提出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承担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技术交易机构、海外科技园、创业投资机构等的管理。
8.承担
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业领域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兴贸行动专项等的组织实施工作。
9.承担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化工作;承担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10.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政策建议,组织并推动科技风险投资工作。
11.承担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等工作。
12.负责火炬计划国家级高新区统计的专项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统计、宣传、信息、培训以及国际合作等工作。
13.承担科技部有关司局委托的工作。
14.承担科技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副主任:徐轶
组织机构
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和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中心领导协调中心行政事务,承办文件审核、文件收发、文件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工作计划、工作督办、会议、保密安全、信息安全等工作。
3.承担中心后勤保障、消防、保卫及突发事件等工作。
4.承担中心财务、资产和经费管理等工作,配合计划处编制相关管理费预算。
5.协调安排中心领导的日常活动。
6.承担中心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7.承担中心所属企业实体的管理工作。
8.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人事处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职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中心内设机构、职责、岗位、编制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3.承担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录、聘任、转任、考核、监督、奖惩、离退休、辞职、辞退、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4.承担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休假、津补贴、奖金等福利管理工作。
5.承担中心党委办公室工作和中心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联系民主党派、工会及群团组织。
6.承担中心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有关事项报告的管理工作。
7.承担中心内部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8.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综合计划处
1.承担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业务的协调办理工作。
2.承担火炬计划、创新基金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级高新区、技术市场、重点新产品计划等专项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
3.承担火炬计划、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等的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
4.统筹火炬计划、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等专项、计划资源,提出各类计划项目之间配合、协调的建议和措施。
5.承担火炬计划、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6.承担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后期管理工作的组织工作。
7.组织火炬计划、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8.承担各类专项计划的资金拨付工作。
9.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政策调研与统计处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发展现状、趋势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2.承担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方面的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重大调研课题。
3.协调国家高新区、技术市场、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等专项工作的政策调研工作。
4.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讲话、重要报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5.承担火炬计划、国家高新区、创新基金、技术市场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作的统计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宣传与培训处
1.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有关的人才战略、人才政策、人才规划,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年度培训计划方案建议,并组织实施。
2.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培训基地指导与咨询工作,承担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审工作,组织培训师资队伍,组织开展重要培训工作。
3.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化的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各类新闻传播机构。
4.配合各类重大会议和活动,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重大宣传工作。
5.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相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国际合作处
1.承担中心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协调工作,提出中心年度外事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2.承担火炬计划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国际化工作,开辟并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及国际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
3.承担有关国际化促进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4.承担“科技兴贸”的工作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有关管理工作。
5.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高新区管理处
1.承担高新区发展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2.承担国家级高新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编制国家高新区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国家级高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为高新区的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
4.承办高新区的扩区、改变区位与升级的审核工作。承担省级高新区联系工作。
5.承担对国家级高新区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和编制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6.承担高新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任务。
7.承担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孵化器管理处
1.承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发展状况、趋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与措施。
2.承担对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编制有关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标准、管理规章及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
4.承担协调、组织和建立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
5.承担各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申请受理、认定及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编制相关年度发展报告。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基金受理处
1.承担推动和指导地方创新基金工作。
2.承担编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文件。
3.承担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4.承担创新基金的创业项目管理工作。
5.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培训工作。
6.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推动社会资金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8.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基金审理处
1.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查标准的制定。
2.承担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的评估、评审意见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承担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4.承担创新基金项目年度指南的编制工作。
5.承担项目评估机构的组织管理工作。
6.承担外部委托的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8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
基金监理与评价处
1.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管理方式研究,提出管理规范,制定规章制度。
2.承担创新基金评价体系研究,建立评价体系,归口管理评价工作。
3.承担创新基金各项目监理验收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4.承担创新基金各项目类别监理验收的管理工作。
5.承担创新基金各项目类别的信访、举报答复工作。
6.承担创新基金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7.承担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技术市场管理处
1.研究技术市场发展状况、趋势,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2.承担技术市场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编制有关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国技术市场日常运行管理,联系和协调全国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4.承担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信用体系工作,推动技术市场的环境建设。
5.承担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工作和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6.承担全国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国技术交易机构的管理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1.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认定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工作。
2.承担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3.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5.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6.承担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产业集群发展处
1.承担产业集群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2.承担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产业集群标准、管理规章及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
4.承担产业集群的受理、认定、考核和评价的工作。
5.承担产业集群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特色产业基地处
1.承担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2.承担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4.承担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5.联系行业组织,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组织新兴产业和重大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研究。
6.承担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金融发展处
1.承担相关科技金融政策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2.承担引导基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引导基金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建议、合同鉴定、监理和验收工作。
4.联系有关金融机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5.承担
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成果推广处
1.承担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发展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2.承担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有关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受理、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4.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推广、转化示范以及产业化的咨询服务工作。
5.组织和承担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相关会议、展览等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技术信息处
1.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包括火炬计划、创新基金、技术市场、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2.承担中国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络系统、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3.承担中心门户网站、办公自动化网络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4.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人数:5人,处长1人,副处长1人
任务目标
火炬“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了火炬计划的工作目标:高举火炬旗帜,瞄准国家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组织地方科技部门,开展“育苗造林”工程,通过实施“九项任务”实现“四个目标”,加强技术创新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九项任务
1、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体制机制;
3、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4、加快科技企业辅育体系建设;
5、加强创新集群服务体系建设;
6、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体系;
7、推动技术市场体系发展与完善;
8、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个目标
1、通过政策引导、计划指导、市场推进、地方组织、部门合作等方式,完善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体制和机制。
2、通过建立科技企业公共财政引导投入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抚育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手段,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3、以发展创新集群为重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产学研联动发展的支撑网络、开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推进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产业升级。
4、通过培养环境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的人才队伍、完善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的环境和条件、构建资本市场支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工具,聚集要素资源,增强对创新环境和产业化的支撑能力。
工作内容
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核心,以推动技术创新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为目标,通过组织实施“育苗造林”工程,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法规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着力培育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发展创新集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发展与升级;有效聚集和激活人才、技术、资本三大创新要素资源,增强对创新环境和产业化的支撑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1、实施“育苗”工程,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
“育苗”工程就是利用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海外科技园等政策工具,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和抚育,扶持科技中小企业成长。
创新基金199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基金坚持“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宗旨,积极探索公共财政科技资金“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和运行模式。七年来,创新基金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资源环境、节能与新能源和高技术服务业等技术领域近8000个项目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方式资助53亿元,带动了大约十七倍于中央财政资金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投入。经过创新基金的扶持,培育了无锡尚德等1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强化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更加有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已初步建成了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全国创新基金工作体系和社会化协作体系三大工作系统。创新基金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渠道,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
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架起了连接科技与经济的桥梁,已经成为区域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聚集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在推动社会、经济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目前,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呈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以下特殊形式: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以初创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从1987年中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中心诞生以来,至2005年已发展到534家,其中,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孵化器134家。在孵企业近4万家,占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3,创造直接就业机会717281个,吸引了近46万科技人才在各类孵化器中创业,累计毕业企业17135家。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认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部分,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大学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到2005年,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批准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共50家,入驻企业6075家,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1746家,高校师生创办企业1110家。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为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经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外专局共同批准认定的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通过各部门的政策鼓励与扶植,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开辟的“绿色通道”,引进了一大批学有所成的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目前,经三部一局批准设立的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试点单位共21家。
●国际企业孵化器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为境外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同时,也是帮助我国
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寻求境外合作伙伴、实现跨国经营与发展,提供全面支持与保障的服务性机构。从1996年开始,科技部先后选定北京、西安、上海、苏州、武汉、天津、成都、重庆和广州共9个国家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
中国海外科技园是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组织和发动与所在国的政府力量及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赴海外创业与发展的国际化服务平台。科技部已批准设立了七个火炬海外科技园:中国火炬(新加坡)创业中心、中美马里兰科技园、中英(剑桥)科技园、中英(曼城)科技园、中俄友谊科技园、中奥(奥地利)科技园、中澳(澳大利亚)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中心)。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自 1988年开始启动以来,重点支持了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
2、开展“造林”工程,推进高新技术由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升级。
“造林”工程就是进一步深化国家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软件基地的功能,促进产业技术联盟形成,推动产业集群升级;发挥
生产力促进中心作用,组织发展各类产学研创新联盟组织;推进火炬创新试验城市(区)的试点工作,探索快速提高城市创新能力的机制和环境。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现代科技工业园区。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到1997年相继批准建立了53家国家高新区。至2005年,国家高新区拥有各类企业41990家,从业人员521万人,实现营业总收入34415亿元,全国53个国家高新区的工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GDP)和R&D投入分别占全国的9%、5%和1/3。
国家高新区创建以来,经历了以理念创新和环境建设为核心的初创阶段;以制度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为核心、培育产业发展为目标的创新建设阶段;目前已经进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阶段,随着“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和“创新型园区”等工作的开展,国家高新区将实现新的飞跃。
实践证明,国家高新区始终高举创新的旗帜,充分发挥区域内政策、资源、管理等优势,积极聚集创新资源,探索内涵增长模式,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丰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民营科技企业活跃、创新创业氛围浓厚、金融资源关注并进入的区域,成为集约式社会、经济发展的典范,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科技工业园区发展道路,在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是利用区域内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集聚优势,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较大、产业链较完整、技术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和相关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建立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以提高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特色产业的竞争优势。1995年,科技部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江苏海门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05年科技部已认定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129家,涵盖了电子信息等近20个高技术领域或专业,在全国已经形成了软件、集成电路、通讯设备、生物医药等一大批快速发展的产业集群,成为
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较好地体现了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是引领我国软件产业化发展的一面旗帜和一支重要力量。1995年科技部开始组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通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科技部已在全国认定了32个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形成了由政府服务、技术保障、中介咨询、人才培训以及园区管理等内容组成的支撑服务体系,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软件产业化发展之路,创造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不断发展,火炬中心启动了软件产业基地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国软件欧美出口工程(COSEP)和软件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等各项具有创新性和有效性的工作。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家科技计划成果为依托,以发展高科技产品、形成
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择优实施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
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
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和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实施火炬计划,有力地推进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造就了联想、海尔、华为、大唐、四通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著名的品牌和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科技兴贸行动专项是为推进火炬计划国际化,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快速增长而实施的科技专项工作。从1999年开始的科技兴贸行动专项工作主要包括为实施“走出去”战略而进行的科技兴贸环境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认定管理、加强基地内培育自主品牌的“育苗”和国际技术转移依托服务平台建设、为海外创业园企业服务的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兴贸政策措施研究、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及重点出口示范项目等工作。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为加快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在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1992年,科技部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生产力促进中心——
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经过十多年发展,已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国各地和各主要行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到2005年底,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1270家,从业人员1.6万人,其中科技部认定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128家。
火炬创新试验城市(区)试点工作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功能性政策试验,更加有效地培植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中小企业群体,促进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升级,形成更有利于支持开展自主创新的区域或地方环境。首批试验城市(区)有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深圳市、宁波市、东莞市和无锡市,火炬创新试验城市(区)工作主要分为准备和启动阶段、重点实施和跟踪观察阶段、推广实施和总结评估阶段。
3、构筑技术创新环境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通过技术、资本和人才等要素市场建设,推进技术转移,完善和发展技术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训,完善技术创新环境建设与产业化的人才队伍体系。
技术市场是在落实中共中央“开放技术市场,实行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决定的背景下诞生的,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技术市场的基本运行架构,搭建了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技术市场已成为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纽带。截止到2004年,全国已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1500多个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1200多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各类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贸易机构共6万多个,从业人员110多万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技术市场管理监督、服务及贸易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市场体系。今后,技术市场还将更多的担负起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转移与技术经营。
人才培训是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重要保证。火炬计划人才培训工作体系包括建立培训基地和培训网络、搭建信息平台等,主要培训从事创新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管理人员,着力培养懂技术、善管理、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科技管理人才和科技实业人才。人才培训目标是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国内和国外相结合、学位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
资本投融资体系建设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环节,火炬中心一直致力于推进火炬计划与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吸引
银行信贷资金参与火炬计划和创新基金的实施,构建科技创业投资工作网络,发行高新区建设债券,与
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建设科技
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发起并组织旨在营造有利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发展环境的社会化解决方案——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并扩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