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政
术语
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法体系之行政称为“
公行政
”,
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法体系之行政称为“
公行政
”,
在私法体系内也有行政,称为“私行政”。
私行政是相对于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而言的。私行政与公共行政都是属于
行政
(administration)的范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行政即国家行政,它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
对国家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而所谓的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
利润
最大化)为
目的
,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公共利益” 和是否具有“营利性”。
例如,私法人的行政(尤其在私法的法人组织内)等,行政若存在于私法体系,为“私行政”。
“私行政”之研究属于私法,主要是民法体系的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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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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