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
本币存贷款业务,但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之外的其它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准币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
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马恩岛、
巴哈马群岛、
百慕大群岛、
西萨摩亚、
安圭拉群岛等等。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
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
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
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
大通银行、香港的
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
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
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
金融工具。
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
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而与个人无关,其业务通常为引进外来资金,再将资金贷给外国。
欧洲
美元离岸市场产生并非人为力量之结果,而是国际上的政治与
经济因素促使自然生成。如在
冷战时期,
东欧国家为了免遭美国的监管,不愿把美元存于美国而存于
欧洲银行,70年代的
石油美元也是如此;
二战后美国的援助计划、对美
贸易顺差,使得大量美元外流;
美国金融市场的管制,使得美国本土的利率、汇率、信用、
贷款方式等方面都竞争不过管制少的欧洲金融市场等。20世纪70年代,由于国际贸易、
投资扩张与石油支出的增加,各国的货币与信用需求得到了快速的扩张,而欧洲
离岸金融市场的高效率运作正好适应了这种信用需求的扩张。如具有弹性的多元化的
利率结构,能够调和不同货币、不同期限的资金供需。在此段期间,无论是短期(一年以内)资金交易的
欧洲货币市场,还是长期资金交易(一年以上)
欧洲债券市场,都得了迅速的发展。
伦敦之所以成为全球最大的
外汇交易中心,就在于伦敦拥有全球最为活跃的美元离岸交易市场(每天约4620亿美元),伦敦的美元
交易量较之美国本土还要高(美国为日均2360亿美元左右)。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其特点: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
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
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2、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
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
利息预扣税和
地方税的
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
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账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
税收优惠,没有
金融管制。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
国家和地区如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纷纷以
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
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
司法管辖区。而所谓
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也叫新型
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同市场所在国的国内
金融体系相分离,既不受所使用货币发行国政府法令管制,又不受市场所在国政府法令管制的
金融市场。
(2)离岸金融市场借贷货币是境外货币,借款人可以自由挑选
货币种类。该市场上的
借贷关系是外国放款人与外国借款人的关系,这种借贷关系几乎涉及世界上所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