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震局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于中国地震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及震后救灾等。该局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历史沿革
福建省地震工作开始于1970年初,经过28年的调整与发展,至1997年底已建成省、地(市)、县三级地震工作机构。
1970年2月,全国第一次地震工作会议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地震工作。从中科院长沙大地构造研究室、武汉测地所、中南地震大队、福建地理研究所抽调人员和仪器,参加福州地震大队的筹建工作。
1971年初,中央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福州军区设置格局组建福州地震大队,负责管理福建、福建、浙江三省地震工作。1971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属二级局建制,与福州地震大队合署办公,内设政工组、业务组、办事组,划归省计委口管理。
1978年9月,闽革[1978]综261号文件批复,撤消福建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福州地震大队建制,成立福建省地震局,由省革委会和国家地震局双重领导,以省革委会领导为主,划归省科委口管理。1978年11月,成立中共福建省地震局委员会。
福建省地震工作机构从成立到1997年底,经过几次调整、定编,人员结构日益合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人员的年龄结构也趋向年轻化。
1970年11月,福建省地震办公室成立时,机关和直属台站、队编制346人,其中机关编制26人。1986年8月,国家地震局[86]震发计字第305文,同意福建省地震局增编,核定总编制为517人,其中机关编制60人。1990年,核定编制453人,其中机关编制53人。1996年后核定编制432人,其中机关编制56人。1997年11月,国家地震局震人[1997]183号文批准,机关48名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福建省地(市)县地震机构的编制,由省编委和地(市)县编委下达。1979年1月,省编委[1979]002号文批复,取消1976年下达的指标把原核定157人调整为122人,地(市)3至6人,重点县3人,非重点县撤消。各地(市)县地震办公室划归同级科委管理,属地方事业编制。1984年闽编委[1984]042号文批复,同意撤消莆田、仙游、平和、东山、晋江、永泰、闽侯、同安等八个县地震办公室,重新核定编制为87人,另省管群测群防工作编制3人。
1991年5月,根据闽编[1991]98号文件批复,各地(市)地震办改称为地震局,列入政府序列,人员编制仍按原执行编制数,列入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1997年底,地(市)县地震管理机构的总编制为114人,其中地(市)县定编的24人。编制设置地(市)地震局6—9人,县级地震办公室2—6人。
主要职责
1、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福建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福建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管理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
5、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福建省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福建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9、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10、承担福建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12、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13、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4、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5、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6、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张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腾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