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福建省福州市设立的国家审判机关,其上级单位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辖12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
内设机构
中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即: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此外还有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法官协会办公室、机关工会。
法院简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2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截至2022年3月,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1665人,在编1565人。其中,中院政法专项编制377人,在编360人。中院现有院领导1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中层领导68名。员额法官144名,其中二级高级法官2名、三级高级法官22名、四级高级法官56名、一级法官以下64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91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87名,司法警察38名,省聘聘用制书记员76名。中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98.9%,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博士人数占48.6%。
中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即: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干部处、干部教育培训处、宣传处、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此外还有市纪委监委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法官协会办公室、机关工会。
历史沿革
1956年4月1日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根据省
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经批准,撤销福州市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院长、副院长各1人,1957年又增副院长1人,院址仍旧。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
审判庭、办公室、人事科。
1957年1月,成立以院长王志洁等7人组成的
审判委员会。同年7月,人事科并入办公室。另设立司法行政科。
1958年3月,任命院长1人、副院长2人。
同年6月,司法行政科并入办公室。遵照上级指示,1959年6月将原省司法厅管辖的福州市法律顾问处划归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9月,将原属省司法厅管辖的福州市公证处并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对外仍保持福州市公证处名称。
1960年1月,任命代院长、副院长各1人。2月,复设司法行政科。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初期编制58人,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实有3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
造反派”组织冲击。
1967年1月24日,在上海“
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权被院内的“造反派”联合组织非法夺去。
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
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并派出军管小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取代法院的全面工作。
同年11月,福州市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后改为市革委会政治处人民保卫组)成立,下设办案组(后改为审批组),接替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民事诉讼工作划归市革委会政治处民事组负责。
1970年2月,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30名干警参加市公检法学习班学习后,下放24人,调外单位2人,退休1人,留在市
公检法军管会的仅书记员1人、通讯员1人、炊事员1人。
1972年10月15日,复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29人。
1973年11月,任命院长、副院长各1人。至1976年底,全院在编人员32人。初期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院址初设在鼓楼区津门路21号,1974年5月迁往市革委会招待所,1976年2月又迁至鼓屏路13号。1977年7月,增配副院长1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逐步健全,人员不断增加。
1980年6月,成立由院长阮秀中等7人组成的
审判委员会。
1981年8月,增配副院长1人。
1983年4月,任命院长1人、副院长2人,1985年10月,任命代院长1人、副院长2人。
1988年6月,任命院长1人、副院长2人,1991年10月,增配副院长1人。
至1994年底,院内设9庭2处3室1队1部。全院共有干警229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审判员93人、
助理审判员75人、法警10人、其他行政人员47人。
机构职能
刑事审判一庭 1956年4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审批组取代,1978年8月复设,负责审查一审反革命和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
刑事审判二庭 1978年8月成立时负责审理复查和申诉案件。1980年起,负责审理二审刑事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刑事审判三庭 1985年1月成立,负责审理刑事申诉和复查案件。
民事审判庭 1956年4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民事组取代,1978年8月复设,负责审理依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和二审民事上诉案件。
经济审判庭 1980年初成立,负责审理依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以及二审经济纠纷上诉案件。
行政审判庭 1987年2月成立,负责审理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诉讼案件。
林业审判庭 1983年12月成立,负责审理有关林业刑事、民事、经济纠纷一审、二审案件。
告诉
审判庭 1988年6月成立,由原信访处(科)和审判监督庭民事部分合并组成,负责受理和审理民事的告诉与申诉案件,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执行庭 1984年8月成立,负责刑事、民事、
经济纠纷、林业等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室 1956年6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2年复设,1989年8月曾设立研究室,后并入办公室。负责撰写各类工作报告,开展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掌管文印、档案、统计等工作。
政治处 1984年成立,由原司法行政科、人事科发展组建而成,负责干警的任免、调动、考核、培训、政治思想和党务工作。
督察室 1989年7月成立,负责对干警的纪律检查工作。
行政处 1984年8月成立,负责掌管财务、总务、车辆、装备、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法警大队 1982年9月成立,由原属办公室的法警班、执行庭的法警队组建而成,负责法庭执勤、案件执行等工作。
法律业余大学分部 1985年3月成立,负责有关法律业余大学的组织和教学等工作。
法医室 1984年9月成立,负责有关司法检验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021年10月,被表彰为2016-2020年福建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现任领导
副院长:陆剑兰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雷晓琴
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林智远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汪霞
行政审判庭庭长:林孔亮
执行庭庭长:杨羽
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符海燕、张力群
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徐晶
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陈雯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蔡陈飞
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陈雯霞
法院地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