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投资
机构或个人买卖票据,以获得票据利息或买卖价差的经济行为
票据投资是指机构或个人买卖票据,以获得票据利息或买卖价差的经济行为。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证券,它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价值,同时体现债权债务关系,且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票据作为金融市场上通行的结算和信用工具,是货币市场上主要的交易工具之一。
工具
票据投资工具基本上有三类:汇票本票支票
1、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汇票由三方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在票据关系中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当其采用票据方式支付所欠金额时,可以签发汇票给相对人。收款人,也称受款人,是在票据关系中享有债权的人。他是出票人的相对人,在接受汇票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即受出票人为推,向持票人进行票据金额支付的人。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一定资金关系,通常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本票
所谓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具有一下三个特征:一是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二是本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自己;三是本票的出票人自己承担无条件付款的责任,故没有承兑制度。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主要职能时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
在我国,支票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被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不限定支付方式,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要在支票尚注明。现金支票是指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转帐支票是专门用于转账的支票。
交易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为例,说明票据的交易流程。在中国,银行承兑汇票的整个签发和兑付的运作流程大体如下:  1、签订交易合同。加以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
2、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是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
填制完银行承兑协议后,有关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第二联中“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连同交易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一并递交开户银行情贷部门申请承兑。
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承兑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付款单位的资信是否可靠,汇票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是否符合规定。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银行按有关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与付款单位签署“银行承兑协议 ”,在“银行承兑协议”上“承兑银行”处盖章,并将“银行承兑协议”第一联留存银行信贷部门,其余退给付款单位。付款单位持银行信贷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第三联交开户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银行会计部门审核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汇票金额”栏小写金额的下端压印汇票金额,留下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和承兑协议第三联(副本)备查,将其余退回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将银行会计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交财务部门,由专人保管。
4、支付手续费。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转账凭证。
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规定编制转账凭证。 收款单位出纳员据此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逐项填写备查簿中汇票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票面金额、付款单位、承兑单位等有关内容。
6、交存票款。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承兑申请人即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地交存其开户银行(即承兑银行),以便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或贴现银行。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承兑协议和“应付票据备查簿”及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7、委托银行收款。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开户银行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上登记到期付款的日期和金额,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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