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权政治论主要认为政治是一种
上帝安排人世的力量,是对上帝的服从,而君主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因此应无条件的服从世间的君主统治,要承认等级制度的合理性。这种观点带有很强的神权色彩。神权政治理论的集大成者是托马斯·阿奎那。神权政治理论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工具,是为了维护当时的政治及社会秩序。但它是一种主观臆测,经不起推理和实证,并且往往是暴君借神权迫害人民的护身符。
神权政治论是主张
国家直接或间接地由神创造,
政治权力来源于神的学说。虽然
神权政治的观念非常古老,神权政治的概念也被广泛使用,但不论
宗教史还是
社会科学著作都没有对 其作出精确的限定,它只表明国家权力的终极来源是神。在古代,国家的起源未能摆脱宗教的影响,统治者总是渲染神圣的灵光以巩固政权,被统治者也常常借助神权的理想以否定现世秩序。政治思想史上的神权政治主张形形色色,盛行于古代和中世纪,延续于近现代。根据具体内容可分为四类:
主张君主具有神性或受权于神,神圣不可侵犯。中国古代把天看作有
意志、人格化、能支配政治的最高主宰。君主称天子,意为“父天母地,是上天之子,又为天命子养万万民”。古代埃及视
法老为创造大地并统治世人的日神之子,继承神权统治的神王。在西欧,神圣
罗马帝国皇帝以君权神授对抗
教皇的教权至上。英王詹姆斯一世(1566~1625)、法王
路易十四(1638~1715)等都用君权神授作为专制王权的护符。19世纪初,
法国正统主义仍鼓吹君权来自上帝而非人民的同意,
法律是
上帝意志在尘世的体现,反抗君主便是反抗上帝。 神权政治论
主张由
僧侣、教士或先知代表神直接统治人民,又称“纯粹的”神权政治。早期
基督教主张
教会和
国家二元化,教会最初争取独立于世俗权力之外,免受国家的干预和控制。A.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并存于天地间。后者充满罪恶并终将覆灭,其代表为
巴比伦和古代罗马;前者完美永恒在世上体现为基督之前的
犹太神权国家和基督教会。世俗国家只有在宗教上服从教会,为神权效力,才能成为上帝之城的一部分。11世纪后,
罗马教廷鼓吹教权至上,宣传教皇是基督在世上的继承人,分享基督在天国的教权和王权。教权和王权被比作日月,要求君主臣属教皇。
13世纪,面对教廷权力的衰落,
托马斯·阿奎那放弃极端的神权政治主张,承认
君主制符合上帝旨意,仅强调国家的法律以自然法(见
自然法学说)为依据,而自然法来源并归属于上帝的永恒法,以此来维护教权高于王权、教皇至上的神学主张。
主张天启律法是神意的体现,政治权力的基础。又称“普遍的”神权政治。许多宗教都主张神意主宰人类生活一切领域,但以伊斯兰教最为典型。伊斯兰教对宗教与政治、教会与国家没有明确区分。初期建立的
穆斯林社团就是伊斯兰国家,即真主启示指导下的单一社会。伊斯兰教法是真主指引和规定的正道,几乎包含人类的全部行为──政治、社会、宗教、家庭──构成神权政治的基础。近代以来,作为对西方侵略和内部衰退的反应,从18世纪的瓦哈比派到当代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不断提出恢复早期神权
政治的主张。
主张神的代表或救世主将在末世前降临人世,建立完美的神权统治。犹太教关于上帝将派遣弥赛亚(受膏者)复国救世的观念,对许多宗教的末世论产生影响。基督教的一些极端派别,如中世纪的约阿基姆派、16世纪宗教改革中的再洗礼派、17世纪流传于
英格兰 清教徒中的第五王国派、当代各种复临派,都认为
基督将在末日前复临人世,亲自为王,建立太平盛世。
伊斯兰教中流传
马赫迪(得道者)将在末世前降世,铲除暴虐,使大地充满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