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境界的视域与维度出发理解“社会理想”,至少包括如下几层含义:首先,“社会理想”是哲学境界内蕴着的
价值目标,对这一价值目标的“意义”表达是“社会理想”的实质所在。“意义”的确立是一种超价值的命题,它是价值的,又是超价值的。其次,“社会理想”不是对“事实”的关注,而是对“事实”的超越,它以隐含的、非现存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是以不在场的“背景”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再次,“社会理想”是评价“现实”、导引“现实”的标准,一方面它是指对现存状况的“否定”,另一方面它又是对“可能”状况的“确立”。
哲学境界层面上的“社会理想”,是建立在对人的本性的哲学反思基础上的。人的双重性规定表明,人的理想性要求根源于人的实践本性的“矛盾”之中。人在不断地分化着世界,又在分化世界的过程中将自身与人的生活加以分化。这是由于,人总是要根据自身的本质、生活目的、人性的完善要求,确立人的未来发展的途径即“理想”。“理想”在这个意义上说,既是人活动的目的,又是人活动的前提。因此,哲学境界本身就确证或体现了人的“理想”性规定。哲学境界是人在实践
活动基础上所确立的目标,这就表现了哲学境界的内在本质,即总要在面对“现存”的非理想的现实的同时,进而提炼出超越“现实”的“理想”;在“应当”的层面上将
时代精神的“社会理想”以“
抽象的”、“纯粹的”形式概括出来。将哲学境界视域中的“社会理想”看作是“理想”的,并不意味着哲学境界的理想是黑格尔所谓的客观精神的表现。理想不是栖息在人的世界之外的抽象精神,现实也不是抽象精神的演化物。将哲学境界看作理想的,也并不意味着哲学境界的理想是完全的
主观性表现。哲学境界所体现的理想精神既追求着超越现实,又包含着个性丰富性的类本性规定,它是在人与对象的相互关系,在人的
主体间性的相互关系的现实中加以体现的。将哲学境界看作理想的,还意味着哲学境界的理想精神包含着人的本性全面本质对象化的整体需要,这一理想的价值指向不是局部的、片断的、某一层次的,而是对人性
全面发展的总体而言的。
从哲学境界的视域角度出发,“社会理想”是同人的“生成”、“完善”的历史过程相一致的。“理想”总是体现为人在特定阶段的生成,它总是赋予内容的,而不是空洞的。如果将理想看作某种缺少规定的东西,那么“它要追求的那种较美好、较完美的东西是一种完全未予规定的东西”(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95页,
三联书店1956年版)。对理想赋予规定,就是使理想具有现实的而又超越“现存”的内容。理想永远是人的理想,既不归结为彼岸世界的天国精神,也不是个体自我的主观心理流动,这就必须具有对人的“生成”表达的现实的历史内容。这种表达不是顺从的“表达”,而是创造性的“表达”,是对人的“生成”的积极表达。哲学境界就是
理想人格的境界,它体现了“人格”的真实性生活的意义,从而集聚了真、善、美的理想。人通过
自我意识,反思自身的生活,反省自身的人生,理解自身存在的意义。人通过确立理想的人格境界,使反思、反省、理解成为可能。这种对人自身生活的追问式反思,构成了哲学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哲学境界确定的根据和哲学的“真实”的终极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说,哲学境界的“真实”是构建理想人格的前提,是赋予生活意义的重要条件。哲学境界的理想提供的是反应完整人的本性的理想人格,哲学的“真实”主要是从理想层面上确立理想人格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