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
社会学领域术语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全社会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经济形式。其主要特点是: 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手段,而是发展社会生产和不断满足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条件; 劳动者成为生产和社会的主人,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方面的经济关系是平等的互助互利的关系,他们运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分工协作地进行生产,共同管理企业。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商品交换,但劳动力已不是商品,土地、矿藏、原始森林等自然资源和铁路、公路等生产条件也不是商品; 劳动产品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并按照有利于劳动人民的原则分配,使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都得到兼顾; 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劳动者不得食,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社会公有的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我国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是人类社会合规律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与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根本不相容,前者不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的政治前提。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生产力状况和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社会主义公有制会具有不同的形式。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除采取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形式以外,还采取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联合及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互相参股等公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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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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