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种酷刑,把肢体分裂杀死:磔刑。明将袁崇焕被冤杀,史载其受磔刑(分裂肢体),处死于
西市。
“
刽子手割一块肉,
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袁崇焕卒年四十七岁。(《
石匮书》)。
明
徐复祚 《投梭记·却说》:“
王敦 篡逆,恨不能磔杀之以安王室。” 李大钊 《真理之权威》:“ 耶稣 基督,亦以
逆天之罪受时人之磔杀,流血于
十字架上矣。” 鲁迅 《二心集·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诀》:“
到得 上海 ,有感于屠戮之凶,又做了一篇半,题为《虐杀》,先讲些 日本 幕府的磔杀耶教徒, 俄国 皇帝的
酷待革命党之类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