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强度(carbon intensity)是指单位
GDP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强度高低不表明效率高低。一般情况下,碳强度指标是随着
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而下降的。一些西方
发达国家一直批评
中国的
立场文件中缺乏关于中国减排的
量化指标,因此,胡锦涛的2009年9月的
G20之旅,也被称为“碳强度”之旅。 碳强度指的是单位GDP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
计算公式
影响因素
碳强度高低不表明效率高低。一般情况下,碳强度指标是随着
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而下降的。
碳排放强度取决于:
强度还取决于技术进步、经济增长、
产业结构变化、
农业工业化和
城市化进程与规模。
强度低并不表明效率高。贫穷的农业国家碳强度均较低,但效率并不高;强度高也不说明效率低。例如,产品的能源效率高,但并没有全部卖出去,没有得到货币实现,则单位GDP的强度同样高。
一般情况下,无论
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度指标是随着时间(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而下降的。按这一自然下降趋势作出的承诺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如果要承诺低于这一趋势,则很可能表现出制约影响。因为资金、技术等均属于
稀缺资源;
对于
发展中国家,如果有资金、技术的保障,则强度承诺在近期是可取的;但
经济规模的扩大需要同一技术的重复利用,因而强度并不能随经济增长而线性递减。因而从长远看,对
发展中国家可能不利。
对于
发达国家,由于资金、技术和完善市场制度的保障,在短期水平,采用强度承诺是可行的;在长期水平,由于规模扩张较为有限(
人口稳定、发展饱各);强度承诺也不会有不利影响。但在另一方面,由于
发达国家的强度水平低,进一步大幅降低的难度较大。
碳强度指标受
经济波动(增长、汇率、通货膨胀等)影响较大,具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缺乏较为严格的科学
客观性。
经济分析
碳排放需求
碳排放需求与经济发展规模和
发展水平直接相关,规模越大,水平越高,则需求越大,反之则低。但达到一定水平,碳排放需求则趋于平稳和不断下降。大略有以下六种情况:
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平稳增长但物理扩张十分有限,
碳排放需求量大但趋于饱和。此时的总量限制对经济发展约束小,强度限制亦然。例如,欧盟、日本他们按总量和强度承诺,效果大略相同。
工业化水平高,
经济停滞或下滑,碳排放强度削减潜力大。工业化进程中的高排放时段的排放量近于饱和限量,参照此时排放量的总量制约约束小;但强度承诺显然不利。此类国家主要为前苏东国家,其
倾向性为基于高排放的总量承诺。
工业化水平较高,经济波动性较大,
碳排放需求也相应波动,但高排放时段的总量也趋近于饱和排放,
拉美和
欧佩克国家属于此类,总量可能较为有利,而强度难度要大些。
排放需求基准线
过去某一时点的排放总量。此为京都议定书
目标模式,以1990年或附近某一年的排放总量作为排放需求的基准线,这种
承诺方式对经济发展水平高、工业化水平高、经济物理扩张较为有限的国家,如欧盟、日本、苏东国家应较为有利,对其他国家均可能有不利影响。
基于历史和当前排放而线性外推到某一时点或时段的排放总量。此为
IPCC排放情景之方法,这一方法对起点高的国家较为有利,对于当前排放低的国家,由于起点低,即使
增长速度快,数十年后的
排放水平依然较低,依此线性外推所得总量,对排放量低但经济已起飞的国家较为不利,因为当前的谈判不可能考虑50年或100年后的承诺。当然,对于经济尚未起飞的国家,影响也不大。
与满足人文发展基本需求相对应的排放总量,人文发展的基本生存(衣食住行)和
生活质量(
期望寿命、环境、教育等)不是无限的。与这些基本需求相对应,排放需求也是有限的。以这一有限总量作为排放限额,对所有人来讲均是公正的。如果这一总量太大,应该考虑将这一总量的比例分配到每一个地球公民,而不应是按
政治实体-国家作为
分配单元,这一方法对已实现高发展水平国家的不利影响可能较大,因为他们已经达成或超过了排放需求上限。但他们可与低发展水平的国家联合,因为低发展水平的国家当前需求低,增长有限,可以转让部分给
发达国家。到他们需求时,再行尝还。这一方法对已经起飞的发展中经济较为有利。因为这一数额是基于人文发展需求估算出来的,所得总量限额不会对发展造成大的约束。这一方法对于尚未起飞的发展中经济也较为有利,因为其发展权益得到保障。在当前有大量盈余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指标
“胡锦涛主席将在峰会上发出‘中国声音’。”
杨富强表示,胡锦涛可能将对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提出比较完整的、包含定量方案的措施。 据
彭博社报道,华盛顿相关科学家联盟气候战略政策负责人埃尔登·米尔也称,
中国可能宣布一项减少汽车、燃煤电厂等的
二氧化碳“碳强度”排放的计划。
碳强度指的是单位GDP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其
计算公式是二氧化碳排放总量/GDP。
杨富强介绍,一些西方
发达国家一直批评
中国的
立场文件中缺乏关于中国减排的
量化指标,使中国感到被动。“其实,我们有不少文字上的、定性的提法,但是有些提法与国际通用提法不一致,因此外国人说看不懂。”
杨富强说。 不过,于宏源认为,这并不意味着
中国将接受
西方国家提出的强制性量化减排总体目标。
京都议定书规定
1997年,《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
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
温室气体的
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第一承诺期是2008年到2012年。《京都议定书》下谈判主要解决减排目标,即确定京都议定书第2期,
发达国家如何减排,
发展中国家如何参与。公约下的谈判,又称为,LCA(long corporation action,即长期合作行动),包括
巴厘岛行动计划确定的“4个轮子和1个
共同愿景”—— 4个轮子分别是减缓气候变化问题、
适应气候变化问题、
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
至于
中国代表团的具体分工,一位接近中国气候谈判团的人士说,4个轮子和一个共同愿景谈判都有具体1个或几个人在谈。总人数大概30到40人,因为气候变化谈判已经开展一些年头,所以每年会有一些变化。
减排问题
中国、印度、
南非等
发展中国家坚持
发达国家应到2020年在其1990年的基础上(下称“中期”)减排40%;而欧盟提出的中期减排方案是20%;日本在
鸠山由纪夫上台后的最新立场为25%;美国在奥巴马上台后的最新立场约为4%。欧盟宣称,若
发展中国家做出相应承诺,欧盟可以有条件减排30%,一些人提出,这种“承诺”是减排15%~20%;
而
中国认为,
发展中国家国内适当的减排行动由发展中国家自主提出,有别于
发达国家强制性的条约义务
总量与强度指标
科学性:总量可以根据人文发展需求或环境保护或其他及目标来测算;强度则难于作出满足某一特定目标的测算。
经济性:总量可以将
碳排放资源化,用于市场交易;强度指标不可。
刚性:表面上看,总量是
绝对指标,刚性强;但如果总量较为宽松,则硬性约束小;强度指标具有
相对性,弹性强,但它不分情况,对所有国家均一样,实际具有直接可比的硬性约束。
公平性:一方面,它是公平的,所有国家均削减强度。另一方面,它是不公正的,忽略了
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的差异。
兼容性:
总量指标可包括
碳汇;强度指标与碳汇的
直接联系不大。
中国国的
碳排放需求:中国水平仍然较低,中国的增长迅速,需求仍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才能满足中国人文发展的需要。
总量指标分析
1. 京都型指标不可取,因为我们历史排放的最高峰仍然太低,远不能满足
中国的发展需要。
2. 线性外推:优于京都型指标,但由于我们起点低,即使给20年增长,也难于达到我们所需要的水平;
3.
需求指标:由于这一指标的基础是人文发展的
基本需要,有伦理或公理基础,可以维持和保障我们的发展权益。
·强度指标。表面看来约束性不大,但实际上很可能是一个活节扣,越套越紧,对我们并不利,这是因为:
1. 基线问题:
中国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强度下降速率非常快。谈判中,
欧美必然要求以此为基线。而
中国的长远发展,长期稳定保持这一速率,可能有困难。
2. 经济的
波动性问题:即使
中国不出现1960年代的
经济下滑,但汇率通胀,增长减缓等因素会造成
经济波动。一般说来,
发展中国家的波动性较大,例如,南美、
东亚经融危机。
3. 对发展权益的保障:与发展基本脱钩,不能有效维护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