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
全日制研究生2013 年8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该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发放奖学金上,该办法规定,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
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
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名额分配应向
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
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