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红楼梦》中写到的一种衣物。原来是
王熙凤所有,后来赠予
袭人。《
大清会典》对服饰做了详尽的规定,其中“吉服褂形式与龙褂相同,皇子
福晋吉服褂石青色,饰五爪正龙团纹四,两肩前后各一,亲王福晋、世子福晋织绣五爪金龙四团,前胸后背正龙各一团,两肩行龙各一团。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吉服褂同此。郡王福晋五爪行龙四团两肩前后各一团。
贝勒夫人吉服褂,前后织绣正蟒各一团。
贝子夫人吉服褂前胸后背饰四爪行蟒各一。镇国公夫人、民公夫人、辅国公夫人、郡主至三品夫人吉服褂,均饰花卉八团,石青色。”
凤姐儿既不是三品夫人更不是贝勒、贝子夫人,按规定没有资格穿吉服褂。推测此褂子应为常服褂。常服既蕴含礼服的性质,又具有吉服的作用,且多用于严肃庄重的场合。其后开衩,如与两侧开衩的常服袍套穿,则不露内裳。上用刻丝手法的圆形八团花卉图案,天马皮里,仅此一件褂子,价值已不可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