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公弼(1061—1115年),初名公辅,字国佐,越州
新昌县(今浙江省新昌县)人。北宋大臣。
石公弼,字国佐,越州新昌人。登进士第,调卫州
司法参军。淇水监牧马逸,食人稻,为田主所伤。圉者讼至密,郡守韩宗哲欲坐以重辟。公弼谓此人无罪,宗哲曰:“人伤官马,奈何无罪?”公弼曰:“禽兽食人食,主者安得不御,御之岂能无伤?使上林虎豹出而食人。可无杀乎?今但当惩圉者,民不可罪。”宗哲委,以属吏。既而使者来虑囚,如公弼议。获嘉民甲与乙斗,伤指;病小愈,复与丙斗,病指流血死。郡吏具狱,两人以他物伤人,当死。公弼以为疑,驳而鞫之,乃甲指血流伤,因而丙发,指脱瘕中风死,非由击伤也。两人皆得免。
章惇求太学官,或荐公弼,使往见。谢曰:“丞相素侮人,见者阿意苟容,所不忍也。”再调涟水丞。供奉高公备纲舟行淮,以溺告。公弼曰:“数日无风,安有是?”使尉核其所载,钱失百万。呼舟人物色之,乃公备与寓客妻通,杀其夫,畏事觉,所至窃官钱赂其下,故诡为此说。即收捕穷治,皆服辜。
知广德县,召为宗正寺主簿。入见,言:“朝廷比日所为,直词罕闻,颂声交至,未有为陛下廷争可否者。愿崇忠正以销谀佞,通谏争以除壅蔽。”徽宗善之。擢监察御史,进
殿中侍御史。三舍法行,士子计等第,颇事告讦。公弼言:“设学校者,将以仁义渐摩,欲人有士君子之行。顾使之相告讦,非所以建学本意也。”又言:“删定敕令官、寺
监丞簿等,皆以执政近臣子弟为之,未有资考,不习政事。请一切汰遣,以开寒畯之路。”从之。
由
右正言改左司谏。论东南军政之敝,以为“有兵之籍,无兵之技。以太半之赋,养无用之兵,异日惧有未然之患。”其后睦盗起,如其言。太史保章正朱汝楫冒奉得罪,而内侍失察者皆不坐。公弼言:“是皆矫称诏旨,安得勿论?请自今
中旨虽不当覆者,亦令有司审奏。”
迁侍御史。苏杭造作局工盛,公弼陈扰民之害,请革技巧之靡丽者,稍罢进奉,帝纳之。
蔡京始与公弼有连,故因得进用,至是,意浸异,京恚焉。徙太常少卿,迁
起居郎,兼定王、嘉王记室。故事,初至宫,例得金缯之赐二百万,公弼辞不受。
大观二年,拜
御史中丞。执政言:“国朝未有由
左史为中执法者。”帝曰:“公弼尝为侍御史矣。”时斥卖元丰库缣帛,贱估其直,许朝士分售,皆有定数,从官至二千匹。公弼得券,上还之。宰相有已取万匹者,即日反其故。
水官赵霆建开直河议,谓自此无水忧,已而决坏钜鹿,法当斩。霆善交结,但削一官,犹为
太仆少卿。公弼论为失刑,霆坐贬。京西转运使张徽言欲因方田籍增立汝、襄、邓三州税,公弼以为“方田之制,奠天下之地征,正欲均其赋耳,而徽言掊克重敛,民何以堪?”诏罢之。遂劾
蔡京罪恶,章数十上,京始罢。又言吏员猥冗,戾元丰旧制。于是堂选归吏部者数千员,罢宫庙者千员、都水知埽六十员,县非大郡悉省丞,在京茶事归之户部,诸道市舶归之转运司,仕涂为清。
京虽上相印,犹提举修《实录》。公弼复言:“京盘旋京师无去志,其余威震于群臣。愿持必断之决,以消后悔。”又因星变言之,竟出京杭州。及
刘逵主国柄,公弼复论其废绍述良法,启用元祐邪党学术,人以是知其非一意于正者。进兵部尚书兼侍读。上疏言:“崇宁以来,臣下专务生事,开边兴利,营缮徭役,蹶民根本,因之饥馑。汴西挽运花石,农桑废业,徒弊所有,以事无用。宜使之休息,以承天意。”
张商英入相,欲引为执政,
何执中、
吴居厚交沮之。以
枢密直学士知扬州。群不逞为侠于闾里,自号“亡命社”。公弼取其魁桀痛治,社遂破散。江贼巢穴菰芦中,白昼出剽,吏畏不敢问。公弼严赏罚督捕,尽除之。改
述古殿直学士、知襄州。蔡京再辅政,罗致其罪,责秀州团练副使,台州安置。逾年,遇赦归。卒,年五十五。后三岁,复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