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仰山(1931.3.17—2015.12.27),名锡煜,男,汉族,生于上海,祖籍江苏无锡,中共党员。
人物经历
其父为中医。高中毕业后从父石筱山学习中医伤科,针灸,外科,并师从黄文东医师攻读医学经典著作。
1950—1954年师从黄文东医师学习中医理论基础,并师从父亲石筱山中医师学习伤科。1955—1966年在黄浦区开设私人诊所。1967—1980年在黄浦区崂山地段医院伤科任中医师。1980—1990年在黄浦区中心医院任副院长,其中1990年兼任黄浦区中医医院院长。2000年任黄浦区中心医院名誉院长。
1950年高中毕业,从父石筱山学习中医伤科,针灸,外科,并师从黄文东医师攻读医学经典著作,1955年开业行医,1968年进上海市黄浦区崂山地段医院任伤科主治医师,1980年调入黄浦区中心医院,1987年任黄浦区中心医院副院长,伤科主任医师至今。同年被推荐为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伤科学会主任委员,聘为中国中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首批兼职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名誉委员。1990年9月任黄浦区中医医院首届院长。1983年,1985年,1987年三次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1986年获全国卫生文明工作者,1991年首批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高级知识分子,1992年为黄浦增辉十佳个人,1995年评为上海市名中医。上海市继承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研究班指导老师。
1955年开业行医,1968年进上海市黄浦区崂山地段医院任伤科主治医师,1980年调入黄浦区中心医院,1987年任黄浦区中心医院副院长,伤科主任医师至今。同年被推荐为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伤科学会主任委员,聘为
中国中医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上海中医药大学首批兼职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名誉委员。1990年9月任黄浦区中医医院首届院长。1983年,1985年,1987年三次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1986年获全国卫生文明工作者,1991年首批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高级知识分子,1992年为黄浦增辉十佳个人,1995年评为上海市名中医。上海市继承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研究班指导老师。2014年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在京举办第二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授予石仰山“国医大师”荣誉称号。
研究方向
毕生致力于石氏伤科的学术内涵的发展,丰富完善石氏伤科诊疗体系。
在长期的临床工作中,他先后主持完成“椎脉回春汤治疗椎动脉型颈椎病的临床研究”“骨密1号骨密2号(脾肾同补)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临床研究”“‘石氏伤膏’剂型改革及临床研究项目”“急性软组织损伤早期反应与修复关系的临床与实验研究” 等多项课题研究。其中石氏伤膏获1999年卫生部三类新药批文,二项课题获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三项课题获黄浦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曾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对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建设作出杰出贡献。其“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建议”及“关于解决卫生系统职工住房困难”等提案获得优秀提案奖。
著作译作
先后编撰出版《中国百年百名中医临床家丛书·石筱山石仰山卷》《中华名中医治病囊秘·石筱山石仰山卷》《石仰山谈软组织损伤》等多本专著,发表《伤科的辨证论治》《关于筋骨和肝肾关系的理论探讨》《骨质增生》《骨折论治》《牛蒡子汤在伤科中的应用》《石氏理伤手法谈屑》《石氏消散膏治疗网球肘临床观察》《论损伤血瘀》《伤科用药举要》《中医伤科对骨质增生的认识和治疗》等论文50余篇。
获奖情况
1986年被卫生部授予“全国卫生文明先进工作者”,分别于1983年、1985年、1987年被上海市市政府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
1995年评为上海市名中医。在他带领下,石氏伤科多次获各类科研课题奖项及市、区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被中华中医药学会授予“中医药传承特别贡献奖”,2007年成为上海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8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012年被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授予“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
2014年10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共同表彰,被授予“国医大师”称号,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为其授勋。
研制国家三类新药“复方紫荆消伤膏(原名石氏伤膏)”,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社会任职
原黄浦区政协第七、八、九届副主席。先后任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伤科学会主任委员,中国中医药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上海中医药大学首批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名誉委员,上海市名中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擅长领域
中医伤科,针灸,外科。
科研成果
学术观点
气血兼顾,以气为主,以血为先
《内经》论疾病发生之理,是基于阴阳而归结到气血。《素问·调经论》说:“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石氏认为:伤科疾病,不论在脏腑、经络(脉),或在皮肉、筋骨,都离不开气血。气血之于形体,无处不到。《素问·调经论》说:“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说明了气血的重要性。气属阳而血属阴,故气血是阴阳的物质基础,气血不和,即是阴阳不平而有偏胜;所以因损伤而致的疾病,亦关乎气血阴阳之变。
对于因损伤而成的疾病,其辩证论治原则,虽然说内伤应注意经络(脉),外伤当着重筋骨,但总不离乎气血,故伤科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建立在“气血并重”之上,不能专主血或专主气而有所偏。巢氏《诸病源侯论》说:“血之在身,随气而行,常无停积。“可知损伤而成之瘀血,是由于血行失度、不能随气而行之故。清沈金鳌《杂病源流犀烛》卷三十指出:“跌扑闪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内,气血俱伤病也。”清胡廷光在《伤科汇纂》中更明白指出:“若专从血论,乃一遍之说也。”
石氏理伤的基础原则,亦是气血兼顾而不偏废的。然而形体之抗拒外力,百节的能以屈伸活动,气之充也;血的化液濡筋,成髓养骨,也是依靠气的作用;所以气血兼顾而宜“以气为主”。不过积瘀阻道,妨碍气行,又当祛瘀,则应“以血为先”。今以新伤来说,一般的内伤,有时发作较缓,受伤后,当时或不觉得什么,过后乃发作,对此类病情,治法多“以气为主”而予以通气、利气。倘为严重一些的外伤,如骨折、伤筋、脱臼等,其病态立现,其治就需“以血为先”而予以祛瘀、化瘀。临床所见,症情变化多端,必须随机应变。总之,“以气为主”是常法,“以血为先”是变法。这是石氏理伤对内治所掌握的原则。
明刘宗厚说:损伤是“外受有形之物所伤,乃血肉筋骨受病”,“所以,损伤一证,专从血论”(《玉机微义·卷四十三·损伤门》)。其实,这一观点并非刘氏首创。早在《内经》中就已指出:不可为期而致的“有所坠堕,恶血留内”等外伤,治从血论,通利泻瘀。《千金方》所辑的治疗伤损诸方也就是刘氏所提到的“须分其有瘀血停积,而(注:当为或)亡血过多之证”这两种类型都是从血而论的诊治方。刘氏则是把这一规律作出归纳,提出了纲领,遂对后世留下很深的影响。由此而始,其后伤科著作言及内治几乎都说“损伤一证,专从血论”,有时会使人误以为此为治伤的唯一法则。检阅刘氏原文,尚有以下言论:“宜先逐瘀血,通经络,和血止痛,然后调养气血,补益胃气,无不效也”,强调逐瘀后还要调养气血,并着重在补益胃气,这就不是“专从血论”了。他又说逐瘀的“大黄之药惟与有瘀血者相宜,其与亡血过多,元气胃气虚弱之人,不可服也”,这也不是“专从血论”。他甚至提出忠告:“有服下药过后,其脉愈见坚大,医者不察,又以为瘀血未尽而后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所以,对刘氏所说的“损伤一证,专从血论”应予以全面理解。明薛己作《正体类要》,在“正体主治大法”中,他提出“瘀血在内也,用加味承气汤下之”的同时,更强调要调益气血,如“青肿不消,用补中益气汤以补气”,“胸胁作痛,饮食少思,肝脾气伤也,用四君、芎、归、柴、栀、丹皮、”等,多处指出伤重更须“预为调补脾气”,“预补脾胃”。薛氏的依据是诊治百余例伤损患者,气血不虚者唯一人耳。薛氏《正体类要》序中明确提出“肢体损于外,气血伤于内”的观点。石氏通过丰富的临床实践,体会到薛氏之说诚为治伤之准绳。肢体者,即皮、肉、筋、骨所组成。每遇外伤,则皮肉筋骨首当其冲,肉眼易见,切(摸)之能辨。
气血者,滋沛乎脏腑、器官、组织,如发生病变或生理功能失常即可出现“气虚”、“气滞”和“血虚”、“血瘀”及“血热”的病理现象。这些病理现象在损伤性疾病中都能出现,尤其“气滞”和“血瘀”更与伤科疾患直接有关。
“肢体损于外,气血伤于内”含有两种意义:一是说如果受到外伤,筋骨皮肉固然首当其冲,但气血亦同时受到损害。任何外伤,除皮、肉、筋、骨有损外,必然会形成“血瘀”肿胀,从而阻滞筋脉引起疼痛。“通则不通,不通则通”其意是也。特别是脊柱受伤形成压缩性骨折的患者,其出现的症状更能说明此句话的含意。脊柱压缩性骨折是肢体受到外伤所出现的症状;疼痛剧烈,转侧起坐艰难,胸闷腹胀,便秘纳呆,则是“气血伤于内”的症象。“气滞”和“血瘀”二者俱见。
气运行于全身,应该疏通流畅,如人体某一部分或某一脏腑发生病变或受到外伤,都可使气的流通发生障碍,出现“气滞”的病理现象。疼痛、胸闷腹胀、便秘纳呆均是气滞的表现,尤其遇到内伤,如胸胁迸挫伤,腹部迸挫伤,更为多见“气滞”症状。“血瘀”是指全身血流不畅因血溢脉外局部有“离经”之血停滞,因而局部会出现肿胀、青紫、疼痛。从伤科门诊中遇见的脊椎压缩性骨折病人来看,都有疼痛,转侧起坐艰难,胸闷,腹胀,便秘,纳呆的症状。
手法特色
石氏说:“手法是医者用双手诊断和治疗损伤的一种方法。”手法首先是用于诊断的,比摸患处以了解伤情。摸法在历代文献中都曾提及,石氏则在运用摸法的过程中还注意比,与健侧比与正常情况比。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楚地通过手法获得诊断。以往,没有条件用x射线检查以辅助诊断,比摸是极为重要的。现在,x射线检查十分普遍,而比摸手法仍不可忽视,还是伤科医师应掌握的基本诊断方法。只有亲手比摸,才能具体了解伤情,有时还可使某些早期在x射线检查中难以明确的骨折得到临床诊断。
诊断后即要以“稳而有劲,柔而灵活”的手法施以治疗。石氏“一般常以十二字为用,即:拔,伸,捺,正,拽,搦,端,提,按,揉,摇,抖(亦作“转”)”。拔,伸,捺,正主要用于正骨。唐代的《仙授理伤续断秘方》治疗骨折就是用这四种手法。拽,搦,端,提则主要用于上骱。拽是向前拉,搦是握住,《世医得效方》说“拽直”,“搦教归窠”。端为端托,提乃上提。这四种手法应用时往往两手并用,左右分工。如右手或端或提,相机而行,左手为辅,或拽或搦;或助手拽搦,医者端提,互相配合。按,揉,摇,抖多用于理筋。《伤科大成》用治伤筋说:“轻轻揉捏”,“摇动伸舒”。抖是用手抖动,也有舒筋的作用。
石氏就是这些手法还指出过两点:一是“这十二法在应用上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无论正骨,理筋,上骱,随着需要可以互相换用。”因此,不宜机械地划分这是正骨手法,那是理筋手法。二是理筋手法不独用于伤筋,“接骨前后亦须注意理筋,使之活动顺和”,“骨折接续后期,亦应以理筋为辅助手法”。这一点,石氏在临证时极为重视,目前仍有必要予以强调。
石氏还认为:“用手绑扎固定的方法,似亦可附列于手法之内”。这主要是说明其重要性决不亚于正骨复位。尤其是骨折整复后,石氏必亲手绑扎,多在损伤部位外敷药物及棉花垫衬妥后,用绑带先绑三圈,并在以后的包扎中注意使该部稍紧而得固定确实,两端则较松,能使气血流通。要求绑扎固定后的外观是匀贴的,复诊时当不松动,不变样。这样既能使患处不致再移位,又无包扎不当带来的肢体肿胀,筋脉拘挛之弊。
用药要略
1.内服药
根据损伤的不同部位,性质和伤后兼邪的各异,石氏将伤疾分为外伤(伤及皮肉筋骨),内伤(损伤及脏腑经络气血),伤科杂症(风寒湿诸邪的留滞等)而予以分类用药。
2、外用药:伤科外用药的种类和剂型很多,大都是古今医家的经效验方,各具特色,一般常用敷药,膏药,掺药,熨药,搽擦药,熏洗药等,分别应用于损伤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症状表现。
诊治经验
伤筋的诊治
伤筋的诊治可以分为三类:
(1)不显著的伤筋:常因劳倦过度而形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的寒湿伤筋,外面虽无显著现象,但《庄子·齐物论》“民湿寝则腰疾偏死”,唐成玄瑛疏“言人湿地卧寝,则病腰跨偏枯而死。”偏死的描写,似是说患处局部初起暂时失去正常的活动能力,久而不愈,以致恢复困难。外象无青紫肿胀呈现,但觉酸痛麻木。治疗:用敷料或膏药外治及汤剂成药内服,并辅以按摩的手法和针灸治疗。
(2)不甚显著的伤筋:往往在腕、肘、膝、踝等骱位,因蹩扭或支撑所致。外象无显著的青肿,但患处旋转失常。治疗:主要用捺正筋位的手法,并辅以敷料或膏药外治及汤药成药内服,更可参用熏洗法,但治疗过程较慢,而且易成宿伤。
伤筋是伤科临床极为常见的损伤,筱山先生指出:“初受之际,当按揉筋络,理其所紊”,施以必要的手法,另一方面,又“加以节制活动为要”,作必要的固定,药物内服外治“则当以化瘀通络”。手法与固定两项,目前临床上仍未予充分的重视和认真的运用,仅以一纸药膏为治的并不鲜见。能按石氏所述而做,才体现了中医中药治疗伤筋的特长,疗效当能提高。石氏又述伤筋后各种变化的治疗原则及多种辅助治疗方法,强调“是故筋之有关人身岂浅鲜哉,而伤筋之为病,其可忽乎,其治之严,可不谨耶”。足见石氏对伤筋这一常见损伤的治疗是很重视的。俗语所谓“伤筋动骨,一百二十日”,也是把伤筋与伤骨等同看待。所以切不可以为伤筋而未及骨仅是损伤轻症。因而治疗及调摄较为疏忽,致使其症日久不愈,或遗患于后。
石氏说的“若耽延时日,则筋膜干而成萎缩者”,与《内经》中的类似提法有些不同。《素问·痿论》所谓:“肝气热,则胆泄口苦筋膜干,筋膜干则筋急而挛,发为筋痿。”其涉及范围更广泛一些,当然也包括损伤以后治疗失时所致。在伤科范畴内,这一段经文所指的多数是积劳所致的慢性劳损,常见于腰背臀部的慢性劳损,而石氏所说的是损伤失治而局部功能失用,如膝部伤筋以后,治疗及锻炼不当以致膝酸痛弱,筋络却牵掣强硬。至于“创伤较深,破筋绝者”,石氏早年用化瘀清热内服,合祛腐生肌外用,如开放性骨折中提到的方药,目前则多以现代医学方法扩创缝合,但在有些情况下采用中药治疗仍有独特的功效。
独特之处
石氏理伤基本原则是按照人体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概念,
在论治时注重内调气血,外理筋骨,损其有余,补其不足,顾及损伤兼邪。在掌握辨证论治的前提下,采用内治与外治结合方法进行具体施治。
一、气血兼顾而以血为主、以气为先。
气血兼顾是治伤的总则,但应分清气与血的病变。故一般损伤,多属气滞、血瘀兼而为病,治疗则宜活血化瘀为主,而佐以理气,其治更当“以血为主。”一般的内伤,其治多“以气为先”,而予顺气行气,佐以活血通络。总之“以血为主”是气血兼顾之常法,“以气为先”是气血兼顾之变法,间若出现脏腑功能失和者,则相应而调之。
二、审虚实,施补泻。
这是理伤内治所掌握的原则,其要是在流通气血,一般说来,损伤之初,何论内伤外伤,多数属气滞血瘀的实证。秉赋素弱而损伤者,属邪实正虚,虚中挟实之证。治疗当先调补虚怯之体,然后祛瘀,或攻补兼施,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往往祛瘀在先,尔后调补肝肾以壮筋骨,扶助脾胃以资化源而养气血。“脱力劳伤”。在治疗上,注意先天与后天相互资益关系。
三、重视损伤客邪的兼治。
凡临床出现损伤兼及风寒、痰湿等邪气合而为病的一系列症状时,先生谓之“兼邪”。其症每每反复发作,善用麻桂温经汤以祛邪宣络,活血止痛,痛甚者亦可酌加草乌及虫类搜剔药用之。
损伤后所致的气滞血瘀,进而亦可耗伤气血,而使营卫不固,故筋骨损伤失于气血濡养,每易使风寒湿重者乘虚侵袭,乃为邪实正虚之疾。常运用黄芪五物汤或当归四逆汤等酌加党参、白术、姜黄、川芎、红花、鸡血藤等扶正达邪、活血通络。
痰湿入络,是一类常见“兼邪”,对这类“兼邪”常以牛蒡子合白蚕同用,发展至仰山先生辈成为牛蒡子汤,加减变化而广泛应用于临床。其主治病证也很广泛,但总不外乎“风”、“痰”、“湿”三字。
手法述略
石氏理伤手法以“十二字”为用,即谓“拔伸捺正、拽捏端提、按揉摇转”。一般说来,拔伸捺正用于骨折整复,拽捏端提用于关节复位,按揉摇转多用于伤筋,具体应用时尚须随遇而变,诸法互参,复合用之。
一、伤筋------筋出窠的治疗手法
筋当安其位,肢节平陷而显露之筋脉处,因损伤而见突起之筋脉,我们称之为“筋出窠”。因为一般认为此症均有牵拉所伤,但光牵拉不足为患,其中必有旋转之力加之,乃致为患,故必牵、旋始能复其位。
二、正骨-------骨折复位手法特点
仰山先生正骨以拔伸捺正为总则。拔、伸不一味用以猛力,而以刚柔相济,功使用力恰到断损之处,其力度因人与部位而异,大多骨折均能瞬间完成。在拔伸时结合推按、旋转,然后依骨折移位状况加以捺正。施术者与助手心印默契顺应逆受伤之力方向而复位这一原则,复位后予外敷固定包扎。
三、脱臼------上骱手法举要
对于各种脱位都有体位和复位手法,其中对颞颌关节脱位运用捺口外复位法,髋关节后脱位运用俯卧位推按法,俱颇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