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兵是传统武术体系的一个竞技项目,它起源于中国古代的
击剑,在我国历史上绵延了几千年之久,一直是民族传统体育的精粹。可以说它属于“
国术”体系,是与“国术”相伴而生的传统武术竞技项目。1927年,张之江以及著名人士蔡元培、李烈君等人明确提出“国术”一词,经申报国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中央国术馆”,并在全国各省、县成立了不少的地方性国术馆,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国术馆体制。在期间,张之江与马凤图、马英图等,改革和整合旧的民间武术为“国术”,进行了一次民族传统体育的体系化建构工程,并在中央国术馆创立了以单手对抗为特点的短兵项目。它是在张之江“国术科学化”的主张之下,通过现代制度文化对传统武艺的竞技化改良。短兵也曾被称之为劈剑、击剑、剑术等,但最终被定为短兵。
项目介绍
短兵运动是中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术的竞技形式之一。
短兵尽管产生很晚,但却有着悠久的历史源渊。它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击剑运动,以及后来兴起的刀剑比试,因此可以说它是剑刀合体的短兵器竞技形式。它与散手、长兵、摔角等一起,均为近代国术试验的产物,是中国传统武艺的现代化发展。作为以传统刀剑技击技术为主体,重新创造产生的竞技性器械武术,短兵既有合理的规则与完善的器材,有一整套系统的训练与竞赛模式,也有深邃的文化底蕴与价值定位,是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与现代价值认识在武术文化上的融合。
文化渊源
短兵起源于古代的击剑。众所周知,剑是我国古代兵器家族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从周秦两汉时代,特别是春秋战国之际,经历了千余年的繁盛期,可以称之为剑的黄金时代。剑在那个时期名声显赫,品阶尊贵,被视为是一个人身份、德业和尊严的象征,更被武艺家们宗奉为人文精神的寄托。伟大的历史学家司马迁曾高度评价剑的文化品位和人文蕴含,认为只有具备信、廉、仁、勇四种品德的人,才可“谈兵论剑”。他认为剑是一门“与道同符”的大学问,“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所以君子往往以剑作为“德”的标志和象征。这些描述都生动地描绘出,在司马迁的时代里,剑在人们心目中、特别是士人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也生动反映了从先秦到西汉间,剑曾经有过的近于神圣与辉煌的文化形象。毫无疑问,这个辉煌期为以后不断发展、衍变和丰富起来的剑文化奠定了基础。从此,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剑成了中华文化的标志,是中国人文精神的象征。
运动兴衰
古老的击剑终于演变成为竞技形式的短兵运动,也是比较晚近的事情。它的正式产生与张之江倡导“国术”和推行“国术考试”分不开,可以说它属于“国术”体系,是与“国术”相伴而生的传统武术竞技项目。
1927年,张之江以及著名人士蔡元培、李烈君等人明确提出“国术”一词,经申报国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中央国术馆”,并在全国各省、县成立了不少的地方性国术馆,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国术馆体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级别的体育管理机构,此时的中国,西洋体育虽已取得主流地位,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
短兵创立之初,名称和技术都经历了某些变化。
无庸讳言,短兵的创制受启发于日本剑道。但鉴于当时中国人民对日本军国主义者的反感,倡导其事者便想区别于剑道,希望它能充分体现中国武术的特点,体现中国古代剑文化的精神,所以最初就取名“击剑”,以表明中国剑术悠长深邃的文化源渊。1931年
全国运动会时颁布的《国术规则》中,就使用了“击剑”一词。但同时期,军队系统则普遍使用“劈剑”一词。1929年中央军校的第六届毕业运动会上,就有毕业生的劈剑比赛。我们并不清楚这一“劈剑”到底是日本剑道还是中国短兵。从当时军事训练深受德日影响来看,采用日本剑道设备的可能性相对要大。然而,中国武术的短器械以刀剑为两大宗,此外还有鞭、锏等,所以短兵的设计和规则的制定都不能不考虑到技术上的兼容性,这方面用心甚多,颇有成绩。也正因为如此,在经历了一段时间后,这项原本被称为“击剑”的运动却被人们不约而同地改称为“短兵”。众所周知,短兵是古代对所有短兵器的统称,因时代不同,所指亦有所不同,但它从来都不专指某一种兵器。“短兵”是一个专用名词,它就指作为武术器械竞技项目的短兵。
自民国十七年(1928)第一次“国术考试”时,短兵正式出台。
民国二十二年(1933)的第二次“国考”,基本按《国术考试条例》和《国术比赛规则》实行,短兵是正式比赛项目之一。此后,其传播面积迅速扩大。举例说,在国术馆制度发展得最好的山东省,短兵的开展也相当好。据《大公报》连续报道,山东举行第三届“国术省试”,短兵第一次被列为比赛项目。山东以外,其他国术发展比较好的省份,如河北、河南、江苏等都开展过短兵比赛。地处西北的甘、青两省,特别是甘肃省会兰州,也得到一定开展。后来,即便是在短兵销声匿迹之后,兰州市的短兵活动仍然不绝如缕地存在着,小范围的表演和竞技活动一直持续到“文革”前夕。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形式体育受到重视,短兵运动仍在开展。
1953年11月上旬,在天津举行了规模宏大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和竞赛大会”,短兵是正式项目之一。与此次运动会相配套的各省和各大区选拔赛上,短兵也是独立项目之一。天津大会的短兵比赛是在从四个大区选拔上来的6名运动员中进行的,比赛采取循环制,实际是名次决赛,大会规定前四名有奖。比赛结果,马贤达代表华北区参赛,以五战不败的记录荣获冠军。亚军是华北区的王建奇。以下,第三名是东北区孙德兴,第四名是中南区魏大鸿。马颖达代表西北区参赛,名列第五。
2004年在西安体院举行了首届全国武术短兵教练员培训班。一些地方高校也相继开设了短兵课程,例如
北京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大学、
西安体育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2009年,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在佛山举办全国长、短兵观摩交流赛。2013年,全国短兵调赛在武汉体院举行。
规则演变
民国十六年(1927),张之江创办中央国术馆,正式建立了“国术考试”制度。我们所能看到的最早的短兵比赛规则,就是民国二十年(1931)的《击剑比赛细则》,《细则》规定,短兵比赛允许男女运动员参加,运动员按体重分五个量级。除脑后、耳部、腹部和裆部外,其他人体部位均可进攻。但又将身体分成“要害”和“非要害”两类,击中或刺中要害部位得全点,非要害部位得半点。比赛以三个回合定胜输。每击中三剑为一个回合,先击中对手两次或两次以上者胜一合,胜两合者获本次比赛的胜利。比赛不计时间。犯规的若干规定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以博击和率角之方法加于对手者”,其它还有攻击禁忌部位者等。
1953年天津民族形式运动会中的短兵比赛实际上依照原国术馆的规则进行的。1961年
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院校本科讲义《武术》,及1983年版,都收录了短兵内容,其中包括技术训练和比赛方法,后者就是比赛规则。
《武术》1961年版和1983年版所保存的短兵内容,尽管技术方面仍显简陋,比赛规则也多有不够严密的地方,但就以规则的严密性与可操作性而论,比之民国二十年的《细则》来有明显提升。我们不清楚61年版《武术》的短兵一节出自何人之手,但参编人员中有张文广先生和已故的温敬铭先生,二位先生都是当年国术馆的高材生和国体的教师,非常熟悉短兵,猜想应该出自二位先生之手。83年版的编写班子里又增加了1953年冠军马贤达先生。
现行规则中,以参照民国规则完善的《2009年世界中华国术大赛短兵竞赛规则》与《健公书院短兵竞赛规则(试行)》最为权威,应用面积最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