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
市盈率把价格和收益联系起来,直观地反映投入和产出的关系;
再有,
市盈率除了受
企业本身
基本面的影响以外,还受到整个
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在整个经济繁荣时
市盈率上升,整个经济衰退时市盈率下降。如果目标
企业的β值为1,则
评估价值正确反映了对未来的预期。如果
企业的β值显著大于1,经济繁荣时评估价值被夸大,经济衰退时评估价值被缩小。如果β值明显小于1,经济繁荣时评估价值偏低,经济衰退时评估价值偏高。如果是一个周期性的
企业,则
企业价值可能被歪曲。
这种方法假设
股权价值是
净资产的函数,类似
企业有相同的
市净率,
净资产越大则股权价值越大。因此,股权价值是净资产的一定倍数,目标
企业的价值可以用
每股净资产乘以
平均市净率计算。
这种方法是假设影响
企业价值的关键变量是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是销售收入的函数,销售收入越大则企业价值越大。既然
企业价值是销售收入的一定倍数,那么目标企业的价值可以用销售收入乘以平均收入乘数估计。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可比企业平均收入乘数*目标企业的
销售收入收入乘数估价模型的局限性:不能反映成本的变化,而成本是影响企业
现金流量和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对价值法是建立在可比基础之上的,要有可以进行参照的
企业和能够应用的指标,这就要求有一个较为发达和完善的
证券交易市场,还需要有数量众多的
上市公司,而我国证券市场上只有少数公司,并且
股权结构股权设置等方面都存在着特殊性,股价的人为操作性很大。所以相对价值法在我国当前
市场条件下很难找到适合的应用条件。但条件成熟此法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价值评估方法。
首先,与其它可交易的
资产不同,
公司的出售相对较少。因此,要找到一个刚刚出售的
公司作为比较标准并不容易。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可比
公司”在概念上是模糊不清的。一个
公司总是包含有许多复杂的
项目,有各种变幻不定的特征。对于两个
公司来说,哪些特征必须类似,才能使两个公司之间具有可比性。第一个障碍可以通过运用公开
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加以克服。尽管很少有整个公司的易手交易,公开
上市公司的
股票或
债券的交易每天都在进行,虽然这些交易数额不大,但都代表了
证券持有人对公司一定的要求权。这些可比
上市公司的价值可以运用交易价格加以估算。
第二个障碍,重要的是要明白,从
估值的角度看,所有的
公司都生产同样的
产品——
现金。不管
公司具体生产什么
产品或提供何种服务,其对于潜在投资者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
现金流量所决定的。因此,理想的情况是,可比性应该由预期的未来
现金流量的统计特征来定义。按照这样的定义,如果两个
公司预期的未来
现金流量相关程度较高,那么,这两个公司就可比。按照这种可比性的定义,要求对未来多年的现金流量作出
预测,才能判断
公司之间的可比性。而相对价值法之所以得到普遍的运用,一个主要原因是其不需要
预测未来的
现金流量,如果在选择可比
公司时就需要做
现金流量预测,那么运用相对价值法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进一步,如果被评估
公司的
现金流量预测是可行的,那么,这个公司的价值就可以通过将其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来求得,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再去寻求可比公司了。
要使相对价值法真正有用,就必须找到一种方法,不需要对每个公司未来
现金流量做详细的
预测就可以确认出可比公司。一个常用的办法是依靠行业分类。这一方法所暗含的假设是,如果两个
公司在同一行业,它们的
现金流量将反映类似的
市场力量,因此将会高度相关。然而,行业分类仅仅是对可比性的一种大致的估计。例如,东软股份和
清华同方,两者都是计算机软件类
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尽管如此,两个
公司有着巨大的规模差异,明显的
资本结构差异,生产的
产品不同,
管理理念也相差甚远,公司历史更是不同。
除了行业分类,可比性还应该通过其它一些情况加以确认:
产品、
资本结构、管理深度、人事经验、竞争性质、盈利、
帐面价值、信用度;评估一个
公司产品的性质,考虑其员工的
福利待遇及管理层的管理深度和人事经验,主要取决于公司的
财务状况。除了财务方面的知识,要判断一个
公司是否可以用于比较,需要对所评估公司的业务、所在的行业以及有关的竞争和
政府干预力量有详尽的了解。由于本文专注于财务
估值模型,有关如何作出相关的判断并非是本文的主题,因此,建议的可比
公司的选择标准为:同一行业或同一业务、最好在同一
市场交易且具有相似
增长率和
股本规模大体相当的公司。
内在价值法和相对价值法在实务中的使用范围都很广,各有利弊。
内在价值法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一系列比较系统的,比较完整的模型运算来全面了解一个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时如果模型的建立是正确的,模型的假设是准确的,那么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得到一个非常精准的结果;其缺点在于结果过多地依赖于假设,假设条件过大而且比较复杂,并且往往不能得到足够的支撑这些假设的信息,因此这些假设的准确性就打了
折扣。相对
内在价值法,相对价值法最显著的优点就是非常简单、非常透明。选择一个参照
公司,以相同的
市盈率或
市净率来对比一下,很快就能得出被评估公司的价值或价格,但是使用这种方法的难点在于这个世界上没有两家完全相同的公司,所以完全可比的公司是非常难以寻找的。退一步讲,即使找到一组非常相似的
公司来进行比较,这些可比公司之间的
市场定价是否合理,合理的情况下又是否能作为
目标公司的参照等问题都无法确定。并且一组可比
公司之间本身的
市场定价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这样就给相对价值法在准确性上、可信度上造成一定的欠缺。在实践领域,国内
证券市场以前用的较多的是相对价值法,但是在国外投行的并购业务中,不管FDCF是多么的困难,多么的复杂,假设多么多,
公司价值分析仍然是一个经久不衰的工具。正因为
内在价值法能够全面了解
公司,能够防止分析人员或并购人员为缺乏支撑的决策提供保障,所以近几年来在我国
证券市场得到越来越多的全面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