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
房产(
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安置
承租人,被拆迁人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偿还房与原房
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由房屋所有人支付差价,超出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承租人支付费用,并取得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
支付货币补偿款的20%,对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的80%,但货币补偿符合保底规定,超出被拆除
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