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是证明持有人对不在其实际占有情况下的商品或货币的所有权的
债务凭证,一般包括
汇票、
本票和
支票三种。
(1)可以流通转让。一般票据都可通过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以表现其转让
票据权利的意图,并可多次转让,无须事先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1)商业汇票这种
融资方式是由债权人发给债务人,命令他在一定时期内向指定的收款人或
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命令书。它一般有三个当事人:一是
出票人(即债权人),二是付款人(债务人),三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债权人或债权人的债权人)。商业汇票必须经过付款人
承兑才能生效。承兑是指
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用以表示到期付款的意愿的行为。凡是由
商业企业承兑的称为商业汇票,凡是由
银行承兑的称为
银行承兑汇票。
(2)
商业本票又称
商业期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
债务凭证。它有两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务人),二是收款人(即债权人)。
贴现是银行办理放款业务的一种方式。当商业票据的持有人需要现金时,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银行则按市场
贴现率扣除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
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
汇款凭证,它由银行发出,交由汇款人自带或由银行寄给异地收款人,凭此向指定银行兑取款项。
支票是在
银行信用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付款人是银行,比
商业票据有更大的信用保证,因而它的流通范围比较广泛。支票的流通产生了
非现金结算,减少了现金流通量,节约了
流通费用。
1、债券是由债务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融资工具,证明债权人有按约定的条件取得利息和收回
本金的权利凭证。债券可以流通,是现代经济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融资工具,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
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和
金融债券。
2、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可分为
中央政府债券和
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
国债。一般将一年以内的中央政府债券称为
国库券,是政府为解决财政收支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调节
国库收支而发行的
短期融资工具。国库券是
流动性很强,安全性很高的
信用工具,可以作为
中央银行实施
货币政策的有效工具。一年期以上的中央政府债券称为
公债券,是国家为弥补
财政赤字和筹集公共设施或建设项目资金而发行的。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地方性建设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一般为
中长期债券。
3、
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向社会发行的借款凭证。企业债券以中长期居多。由于企业债券的发行主要靠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所以企业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大,而且有不同的
信用等级。
4、
金融债券是银行和其他
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改变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金来源,相对于
存款来说是一种
主动负债。金融债券以中长期为主,风险比一般
企业债券的风险小,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
2、股票的发行主体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票是股份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
信用工具。股票一经购买就不能退还
本金,而且
股息和
红利也会随
企业经营状况而变动,这一点是股票同其他融资工具的主要区别。由于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通,因此流动性很强。股票的收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息收入,取决于公司的利润;二是
资本利得,即投资者通过
股票市场的买卖获得差价的收入。由于公司的经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所以对投资者来说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
金融工具。
3、按
股东权益的不同,可将股票分为
普通股和
优先股两种。普通股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股票类型,持有者享有对公司经营的参与权、
盈余分配权和资产分配权、
优先认股权等等,其收益在发行时不限定,而是按公司
经营业绩来确定。优先股是指股东拥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进行分红和资产清偿的权利,其
股息一般是事先固定的,但对公司没有经营参与权和
投票权。
1、投资基金证券是由
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
收益分配权和
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
2、发行
投资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入投资基金证券,将资金交给专业的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和
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规模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