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余
盐税名词
盐余是指1913年以后中国盐税收入扣除偿付外债本息和支付盐务行政经费后的剩余款项的简称。
北洋军阀政府
举借善后大借款,以
盐税
作担保。此后,以盐税担保借外债多种。同时,外国人参与管理盐务,且控制实权。盐税收入偿付外债本息和扣除盐务行政经费之后的余额,不经盐务官署中由外国人充任的会办同意,中国政府不得动用。以后北洋政府与
南京国民政府
常以盐余
担保
向本国银行借款或发行内债。
yán y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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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2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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