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坑中学
浙江省永嘉县界坑乡中学
界坑中学内景界坑中学,位于界坑乡,地处永嘉、缙云、仙居三县交界的西北山区。创办于1970年2月,时称界坑公社中学,为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当时的培养目标是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招生数为120人。1978年9月,界坑中学增设农业高中班一个,招收学生56人,学制二年。1984年下半年起,界坑中学由二年制改为三年制,学生数达302人,教职工为16人,管理体制不再属于乡中心管辖,已成为一所独立的普通初级中学。
学校简介
1993年,为适应新形势办学需要,新校舍动工建设,1996年下半年搬进新校舍,办学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校园占地面各9346平方米,建筑面积4579平方米。
学校自创建以来,自觉贯彻学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界坑、西岙两乡输送合格的初级人才,坚持以质量求生存,牢记“求实、创新、严谨、探索”的校训,追求“文明、团结、勤奋、进取”的校风,走一条山区农村初中的办学之路。
学校大事
2008年1月7日,邀请麻花翠女士对全校女生做青春期卫生护理知识讲座。
2008年1月14日,07年度考核结果,董永伦、杨汉同为优秀,其余同志为称职。
2008年1月24日,支部换届,董亨通为书记,王宗超、金建平为委员。
2008年1月25日,支部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董献智同志转为正式党员。潘建琼、杨月娥和金飞妹三位同志为入党考察对象。
2008年4月17日,九年级“一模”质量分析会
2008年4月29日,七、八年级期中检测质量分析会
2008年5月19日,14:28,全校师生集会,为在5.12汶川8.0级大地震中遇难的同胞默哀3分钟。随后,举行师生捐款活动,共计人民币8350.8元。其中学生章晓文、应卓锥各捐出100元。
2008年5月22日,界坑中学一行6人在王宗超校长带领下到缙云大洋学校取经,开展教学联谊活动,潘建琼老师代表学校开课。
2008年5月26日,全校党员开展“特殊党费”捐款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潘建琼同志也积极参与。
2008年6月21日,中考成绩发布。界坑中学毕业生43人,参加中考22人,普高上线12人。陈海丽同学以587.5分的中考成绩,被永嘉中学照顾录取。杨温弟同学以584分的中考成绩被温州白鹿外国语高级中学录取,由共青团市委希望工程全额资助学杂费,同时享受每月80元生活补助金。
2008年8月10日,学校全面维修工程改造全面启动,于9月10日胜利竣工,总投入资金达约81.3万元,全面改善了办学条件。
2008年8月30日,因增班需要,接收城西中学赠送的6成新学生课桌椅80副。
2008年9月中旬,温州第十七中学支教教师郑克老师到校报到,并开始为期1年的全职支教活动。他担任九年级(2)、(3)班的《社会、思品》课的教学。
2008年9月10日,界坑中学金建平副校长被评为2007年度永嘉县优秀教师,于当天参加由县教育局召开的庆祝第24个教师节活动。
2008年9月26日,县教师进修校孙宏明、杨时敏老师莅临该校,对该校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进行确认。
2008年10月17日,温州十七中支教团一行6人在政教主任带领下到界坑中学开展送教活动。
2008年10月23-24日,召开第14届校学生田径运动会。按照惯例,举行了运动员入场仪式和节目表演。以班级为单位,七支代表队168名运动员参加34个单项和4个集体项目的角逐。
2008年11月13日,中午,全校300多师生,参加火灾逃生演练。整个活动历时30分钟,王宗超校长全程指挥,并作总结发言。
2008年11月11-14日,巽宅学区优质课评比活动在巽宅傎中举行。该校8位青年教师参加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等五个学科的比赛,金江宝、吴丽丽、杨九山获二等奖;郑雷珍、董希成、黄鹏、潘建琼、张可可获三等奖。其中英语科吴丽丽、科学科金江宝教师取得县级比赛资格。
2008年11月17日,下午,全校学生在班主任带领下,认真听取由政教主任杨九山老师作的“毒品预防”知识讲座,会上,王宗超校长作总结发言。
2008年11月17日,晚上,召开由行政领导参加的全体班主任会议,会议通过《界坑中学优秀班主任考评细则》,并颁布实施。
2008年11月17日,县初中教师教学案例评比结果揭晓,该校校4位老师获奖。杨晓慧《时机云锦在我用,处理得当亦生辉》语文二等奖;杨汉同《肢体语言给课堂注入活力》数学一等奖;王宗超《徜徉在历史的卷轴中》社会二等奖;李强荣《菊花一课留下的遗憾》美术二等奖。
2008年11月20日,巽宅学区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该校校务公开、毒品预防星级评估(3星级)、档案室创建工作(自评81分,学区85分)、安全工作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2008年11月20日,该校由政教主任杨九山和潘兰曼教练率队参加永嘉县第30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该校12名队员在21-23日参加初中乙组的全能和单项的角逐。其中董娟娟同学获(100米、铅球、跳高)女子三项全能冠军(14分),杨媛媛同学获女子跳高亚军(5分),吴陈和同学获男子三项(100米、铅球、跳高)全能季军(8分),陈增珍同学女子3000米第4名(3分),应斌斌同学获男子跳高第5名(2分),团体积分32分,排名第7。学校被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
2008年11月21日,巽宅学区举行“远离毒品、倡导廉俭、共建和谐”师生演讲、朗诵比赛。该校吴丽丽老师获教师演讲二等奖、潘建琼老师获教师朗诵三等奖,八年级金妙晓同学获初中演讲一等奖(董希成指导)、七年级郑雯雯同学获初中演讲二等奖(徐恩平指导)。
2008年11月26日,该校参加巽宅学区召开的清退临时用工经费发放现场办公会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落实临时用工人员清退的补偿金和社会保险金
2008年11月27日,县文明办组织专家组对该校“县级文明单位”进行复评。
2008年12月4日,举行全校学生手抄报评比活动。
2008年12月10日,召开“寝室净化美化评比活动”表彰大会。
2008年12月11日18:00-20:00,界坑乡“树新风、讲文明、创和谐”文艺晚会在界坑村大会堂上演,该校学生自编自导,有舞蹈、独唱等11个节目参加了演出。
2008年12月12日,该校三位教师被推荐参加省市级“领雁工程”培训,其中金江宝老师参加省级科学培训,杨汉同参加市级数学培训,吴丽丽参加市级英语培训。
2008年12月12日,该校被评为巽宅学区2008年初中毕业班学业检测质量优胜奖。
2008年12月17日,随着教育形势有发展,巽宅学区撤并工作结束,该校王宗超、董亨通和杨汉同三位老师代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学区座谈会。
2008年12月20日-21日,温州市教师教研院举行139教师培训,此次培训主题是如何写作论文及相关事宜,该校杨晓慧、徐恩平和潘兰曼等三位老师参加培训学习。
2008年12月21日,巽宅学区初三学生科学竞赛成绩揭晓,该校金圆圆同学获一等奖;章晓文同学获二等奖;李武君、董承碧、杨晓微同学获三等奖。王宗超老师被评为优秀指导师。
2008年12月25日,下午第3节,温十七中全职支教社会教师郑克,开出题为《过年——感受身边的传统》的公开课(示范课),该校全体教师参与听课活动。郑老师的课朴实中见华丽,内涵丰富,语言幽默风趣。以学生的学为中心,老师只是扮演一个帮助学生如何更好地学的一个角色,使课堂更加和谐。理念新颖,对课堂生成资源的捕捉十分有效。无论是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特别是理念对听课老师都是一个触动。
2008年12月26日,巽宅学区第二期中小学青年骨干班结业典礼在巽宅镇中心小学举行,新碧莲学区邹旭初主任到会致辞。界坑中学潘建琼、杨汉同两位老师获结业。
普法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学校法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对该校“四五”普法工作的规划做必要的高速和充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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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四五”期间,学校实施普法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立足于学校的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
“四五”期间,学校实施普法教育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全校师生员工学法用法工作,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即进一步提高学校广大师生,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由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向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管理的转变,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社会主义民法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
素质,增强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与学校改革、发展法律知识,及时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要妥善处理好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得点,以法制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的力度。
(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促进该校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普法对象
学校“四五”普法的对象是学校教师、职工和学生。
四、普法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2、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知识产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合同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法律。
3、交通法律法规及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5、国际公约、规则及惯例知识。主要包括《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
在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中,我们还要针对学校的特点,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教育法,落实教育法赋予学校的各项权利,履行教育法中学校承担的义务。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面对我国组织的新形势,重占学习加入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师生学习《知识产权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学生要重点学习《教育法》、《保密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
(二)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普法工作,以身作则,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2、要在学生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在法律素质养成上下功夫。
3、要建立定期法律知识讲座制度,做好相关法律的培训学习工作 。
五、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四五”普法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1、2001年初至3月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四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定普法规划,培训教师骨干,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此项工作已完成。
2、2001年4月至2004年底为实施阶段,主要作好“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
3、200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上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配合各乡法治主管机关对学校“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二)方法
1、从实际出发,狠抓落实。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实有效。
2、普法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认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兴办法制图片展览,办好专题节目,开展讲座,使广大师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教育。
4、做好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
六、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
(一)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增加普法教育投入,保证用于普法教育的教材、音像资料的购置。
(三)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该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该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纳入各领导班子、班主任工作的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大家齐抓共管,政教处组织协调,各责任人各负其责,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区分与考核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办法;研究并决定在校园内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处理;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行使“安全保卫工作一票否决权”和执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按期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落实责任书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四)班主任及时发现、调解、处理本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做到“快、准、深、细”,防患于未然。
(五)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发生在该校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问题,查处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 学校政教处担负着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二)收集和处理涉及校园稳定和安全的各种信息。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发案现场。
(六)履行法律宣传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第九条 该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列为各级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保卫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和班主任的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条 对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要害部位和部门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
该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主要指:存放重要文件、资料、档案、贵重仪器和设备的部位;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图书室,教学楼,厨房等。
第十一条 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其管理办法是:
(一)各要害部门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建立完备的安全防范制度、操作规程。
(四)贵重物品的储存、购买、使用等环节应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各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责任人应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隐患。保卫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其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后勤部门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规定》。并贯彻以下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对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做到常备不懈。
(二)学校组建义务消防队,各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参加总务处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习。
(三)消防设施设备要实行定人管理、定位存放,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有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校保卫队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为保卫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严格校园交通管理。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在校园内行使,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五条 严禁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出店经营。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应安排专人值班,严格出入制度。
第十七条 厨房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负责。餐厅要积极防止投毒、食物中毒的发生。
第十八条 校园内各种大型的文娱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政教处负责,事先就做好应急预案。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奖惩
第十九条 对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在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视下列情况由学校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切实贯彻本条例,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
(二)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使学校名誉免受损害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
(四)消防管理规定,全年无火灾火警及在扑救火灾中有功的。
(五)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政教处工作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根据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忽视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重大火灾、重大盗窃、重大爆炸、重大治安事故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巨大的。
(二)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不按要求整改而造成损失的。
(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落实,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四)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或给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资金的。
(五)对发生的案件、事件隐瞒不报的,或报告不及时造成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或使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
(六)违反学校治安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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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学校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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