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
国家宪法日。国家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历史沿革
确立背景
进入21世纪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就转发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努力实现“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继续重视、关心、支持,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需要社会各界和亿万群众的积极参与,同时需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加倍努力,开拓创新,完善工作方法与手段,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全国法制宣传日,正是适应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发展要求、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需要而确立,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建设历程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使宣传日的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中宣部、司法部研究制定较为详细的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中宣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于同年12月4日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中央电视台举办“法治的力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访谈、系列报道等专栏,播出焦点访谈和公益广告;在中国普法网和法制日报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大力宣传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活动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
2009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中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中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中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该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宣传重点是大力宣传宪法宣;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
2012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宣传活动的重点为:一是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二是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三是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013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宣传重点内容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普法形式
综述
2001年以来,中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除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和模拟法庭等多种传统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外,还深入挖掘法制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理念,形成传统中有创新、轻松娱乐中可学法的法制宣传新思维。法制宣传志愿者、大型法制游园活动、DV法制短片大赛、法制宣传纪念明信片纪念封、法制灯杆旗、法制灯谜、法制宣传短信等创新形式在中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不断涌现,丰富普法形式载体。
评选活动
2001年开始,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都会推出“12·4”特别节目《法治的力量》。该节目由中央电视台《
今日说法》栏目承办。节目现场揭晓“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果。年度法治人物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用实际行动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在当年的法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创新实践
“
花儿”是中国西北地区广为流传的一种民歌,被列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采用“法治花儿”“法治快板”等形式开展普法工作,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法治花儿”是青海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的一种。青海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全省普法实际,制作一批手机版“花儿”、贤孝、快板、平弦、道情、藏族弹唱等地方曲艺音视频作品。
2006年,翼城县司法局开创短剧普法新形式,与县电视台联合推出《经纬剧场》方言普法短剧。所创短剧“采本土故事、用本土演员、在本土拍摄、重本土传播”,变普法宣传由“枯燥说教”为“生动演绎”,群众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宣讲”。2021年,翼城县围绕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月拍摄、播发一期20分钟左右的小短剧,《宝儿》《生日礼物》《你的秘密》《车事件》等一系列短剧,以普通人一生与民法典之间的联系为主题,向群众普及民法典知识,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走进群众心里。
文化涵义
标志寓意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历年主题
注:历年主题信息来源
社会意义
首先,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通过宣传学习宪法,培养广大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公民的社会主义信念,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自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现象的存在,违法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存在,都说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我们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庄严写入了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原则。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青少年养成法律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总而言之,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公民像逐步熟悉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禁毒日、世界水日一样,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中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中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通过长期不断的宣传与灌输,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第三,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遵循江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不断实践,开拓进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是“四五”普法教育的新形式。通过这一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通过这一渠道来动员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全社会的法制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景象和旺盛的生命力,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延伸知识
12月4日既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
国家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这两个日子的重合正是暗含着“宪法乃万法之母”,其规定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不得与之抵触之意。而“国家宪法日”也确立在这一天又将为之赋予新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