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师,官名。《
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甸师,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种“籍田”,提供王室食用与祭祀所需农产品。甸师外,尚有专司捕盖以供野味的兽人,捕取龟鳖的鳖人等,均属同类人员。
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萧茅,共野果蓏之荐。丧事,代王受眚烖。王之同姓有辠,则死刑焉(参见“
刑不上大夫”)。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
2. 而耕耨王藉,耨nòu,本作辱,从辰从寸辰,蜃也(蜃音甚)贝壳,寸,手也,芸芓也(芸同耘,除杂草,芓音子,为禾苗根部培土)。 王以孟春孟仲季,躬耕(躬,身也),帝藉借民田也,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大傅、大师、大保、卿、诸侯九推,庶人终於千亩,庶人谓徒三百人。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而使庶人芸芓终之。
3. 以时入之,以共齍盛。齍通栥。 齍盛,祭祀所用谷也。粢,稷也。稷,粟也(粟音素,俗称谷子、小米)。唐
贾公彦疏云:六谷曰粢,在器曰盛,以共祭祀,故云粢盛。六粢谓六谷:黍、稷、稻、粱、麦、苽。粢盛者,祭祀之主也。谷者,稷为长,是以名云在器曰盛。唐
贾公彦疏云:耕种耘耨於王之藉田,言以时入之者,谓麦则夏孰,禾黍秋孰,则十月获之,送入地官神仓。
4. 祭祀共萧茅。郑大夫云:萧字或为莤,莤读为缩,束茅立之,祭前沃酒其上,酒渗下去,若神饮之,故谓之缩,缩,浚也,故
齐桓公责楚不贡苞茅(
阮元挍勘云:嘉靖本苞作包,此本疏引
左传亦作包),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左氏传
鲁僖公四年)。
贾公彦释曰:此祭祀共萧茅者,萧谓香蒿,据祭祀宗庙时有之,若共茅外内之神俱用,故云祭祀共萧茅也
5. 共野果蓏之荐,甸在远郊之外,郊外曰野,果,桃李之属,蓏,瓜瓞之属。蓏音裸,瓞,音迪,小瓜。
6. 丧事代王受眚烖。粢盛者,祭祀之主也,今国遭大丧,若云此黍稷不馨,使鬼神不逞于王,既殡,
大祝作祷辞,授甸人,使以祷藉田之神,受眚烖,弭後殃。释曰:丧事者,谓王丧既殡後,
甸师氏於
大祝取祷辞,祷藉田之神,眚,过也,代王受过灾。
7. 王之同姓有辠,
秦始皇改辠作罪,罪本义网也,则死刑焉。郑司农云:王同姓有罪,当刑者,断其狱於甸师之官也,
文王世子曰:公族有死罪,则磬於甸人,磬,缢杀,又曰:公族无宫刑,狱成,致刑于甸人,又曰:公族无宫刑,不践其类也。刑于隐者,不与国人与谋也,虑兄弟。释曰:周,姓姬,言同姓者,绝服之外,同姓姬者,有辠者,谓凡五刑,则刑杀不於市朝,於此死刑焉,谓死及
肉刑,在
甸师氏,必在甸师氏者,甸师氏在疆场,多有屋舍,以为隐处,故就而刑焉,案
掌囚云: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此中不云其凡有爵者,文不具。公族有死罪,则磬於甸人者,郑彼注云:悬缢杀之曰磬。
8. 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役为给役也,木大曰薪,小曰蒸。释曰:其徒三百人,耕耨藉田千亩,其事至闲,故兼为外内饔所役使,共其薪蒸。左传云:其父析薪,即大木可析曰薪,自然小者曰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