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规定
2014年11月1日,有微信公共账号曝光了这个新规的详细内容。这份新规,总体来说其实还是在执行2012年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由于之前的通知在细节方面还有不少模糊的地方,广电总局在执行这个规定时,仍在不断对原文件进行完善。新通知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内容简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产电视剧片审查(含新申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以及已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申请剧名、集数等许可事项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14项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3号)
三、受理机构
四、决定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五、审批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直接备案的制作机构。
2.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2011〕52号),在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中被确定为“当代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的制作机构。
3.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引起社会争议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总局审查的电视剧的制作机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经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和内容要求的电视剧。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经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不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程序和内容要求的电视剧。具体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迷信,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8.侮辱、诽谤他人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通知要求
先审后播
属地管理,不能同步直播:2015年新上线的境外影视剧必须拿到1季的全片并配好字幕交给报审当地局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广电总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引进许可证号方可上线播出。
统一登记
2014年9月前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2015年4月1日前完成登记,在线播出的内容协议到期后不可续签,如续签沿用新政策,占配额和审核内容。而2014年9月-12月的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是否占用2015年引进计划的配额数量,政府部门正在研究中。
标示要求
为适应新时代电视剧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电视剧制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打造中国电视剧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广电总局决定自2022年9月21日起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
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指出,各发证机关为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核发许可证时,应同时下发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指导电视剧制作机构下载使用。
根据通知,国产电视剧播出时,须使用片头统一标识,准确标注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号,放置于每集电视剧片头前展示。各播出机构须确保完整、规范使用。
相关法规
2023年6月,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证便民服务新举措,“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其中包括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参考资料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审批服务指南.国家新闻出版社广电总局—服务指南.2018\u5e743\u670822\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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