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是向专利局提出符合受理申请条件的申请的日期。对受理审查的申请,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属于分案申请的(参见“一发明一申请”),每一件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曰;享有优先权的,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申请人在提出申^后依专利法规定进行修改的,享有原申请日。确定申请日的主要意义在于:(1)作为衡量申请先后的标准;(2)作为专利权期限及其他一系列有关期限的起算点;(3)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4)确定现有技术和外观设计的时间标准等。
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
优先权日。申请日,是指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如果申请人是将文件直接递交专利局或其他代办处的,是以该局或有关代办处收到之日定为申请日。如果是通过邮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包括申请文件在内),都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如果是申请文件,就是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