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类成员、乙类成员和丙类成员。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为农信机构、券商、基金和保险等,丙类户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交易结算需要委托甲类成员代为办理,这样的制度安排始于2004年。丙类户在银行间市场中占比较大,对活跃市场起到了很大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债券托管类账户共7899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部投资者的7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即是支持将丙类户纳入甲类户之中的业内人士之一。在他的设想中,中国债券市场应当参照英美市场的做法,对目前的结算制度框架做一番调整:中债登作为债券中央银行,开户的只应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客户,在此基础上,信用巨大的银行作为润滑市场的做市商。
柯荆民说,原先将丙类户和甲类、乙类户并列为平等的结算成员,一是为了保护丙类户不被甲类户占用,同时也是利用丙类户“放水养鱼”,活跃市场。而现在中央结算公司可以透过甲类户看到明细账,当年担心的事情不会再度发生,而且市场也足够活跃。而即使没有利益输送,丙类户由于自身信用有限,容易出现违约风险,使交易对手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