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林员
职业名称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参与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选聘范围
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
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选聘条件
有三个选聘条件:一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二是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三是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解聘后有可能返贫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选聘程序
选聘有五个程序,具体为:
公告
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申报
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初审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和评定。
公示
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聘用
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主要职责
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
二是对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三是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主要权利
生态护林员的权利有: 生态护林员有权要求劳务协议签订单位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兑现劳务报酬。生态护林员自愿提出解除协议的,须提前15日向劳务协议签订单位提出申请;生态护林员被解聘的,在被告知解聘的15日内有权向县、乡两级政府提出申辩
参考资料
生态护林员政策解读.泾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8 08:35
目录
概述
选聘范围
选聘原则
选聘条件
选聘程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