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河是贯穿瓮安县的河流,属于
乌江的支流,为瓮安县带来丰富的水电资源,带动了当地的农业发展,是当地重要的水源。
(5)自然资源:A . 水电能源:多年平均流量149立方米每秒,水能理论蕴藏量51.6万千瓦。建有小型水电站多座。
B . 农业资源:自流灌溉面积7.7万余亩。沿岸河谷坝子是瓮安县粮食主要产区。流域区内盛产柑桔、夏橙等水果。
瓮安河治理工程于2010年3月18号正式开工。 治理工程保证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瓮安河龙坑河段治理项目的组织领导,由县四家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由于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将该项目以拦水坝为界分为两段,实行分段招标,拦水坝以下工程由
瓮安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要求于2010年6月15日前全部竣工并提交验收,确保实现最佳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是严格管理程序。为抢抓工期,原则同意在组织招投标的同时,项目业主提前启动实施项目基础工程,质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同步介入,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对项目基础工程进行计量、计价,待招标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根据质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计价数额进行支付。四是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必须顾全大局,通力协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强力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确保该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和按时完成。五是严格合同管理。按照“超奖迟罚”原则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以2010年6月15日为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时间,提前1天竣工奖励1000元,推迟1天竣工罚款1000元。六是高标准建设。结合瓮安县城环境,充分发挥该项目与瓮安县城环境的整体性、协调性、美化性。力争把该工程建设成为快速工程、优质工程、美化工程,达到人水和谐、生态堤防的目的。力争把该工程打造成为黔南州乃至贵州省中、小河流域治理的排头工程、标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