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国民经济发展用水总体规划、城镇用水规划及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管理和指导、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
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管理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小一型以下水利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的编报工作;负责小二型以下水利工程的设计、概算、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镇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湖库、城市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县“三小”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节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
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推广应用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王天国: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办公室。
陈佑刚:分管综合科、电管站、各国营灌区管理所、王家冲果鱼场、人饮安全工程建设。
李继程:分管工程管理站、设计室、建设科、水保站、瓮福灌区瓮安管理站。
范忠伦:分管计财科、杜仲河水库综合利用工程管理处、河道办、水资办。
李 毅:负责水投公司、草塘水厂和玉山水厂。
廖 斌:分管监察室、质监站、法规科、水政执法大队,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公产、目标管理、后勤行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提案议案;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
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勤考核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车辆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水系的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小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水利建设基础上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性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三、水利建设科。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法人制、
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管理全县 “五小”(小塘坝、小水池<窖>、小泵站、引水堰闸、小渠道)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普法教育工作;草拟有关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组织报审;指导行政许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乡镇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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