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
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一般而言,凡不涉及发行新股票的收购都可以视为现金收购,即使是兼并公司通过
直接发行某种形式的
票据而完成的收购,也是现金收购。
在这种情况下,
目标公司的
股东可以取得某种形式的
票据,但其中不含
股东权益,只是某种形式的、推迟了的现金支付。一旦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任何权益,这是现金收购方式的一个鲜明特点。现金收购是
企业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2、从收购方角度看,以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最大优势是速度快,可使有敌意情绪的
目标公司措手不及,无法获取得充分的时间实施反
并购措施,同时也使与收购公司竞购的公司或潜在对手公司因一时难以筹措大量现金而无法与之抗衡,有利于收购交易尽快完成。
3、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现金收购可以将其
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现金,目标公司不必承担证券风险,日后亦不会受到兼并公司发展前景、
利息率以及
通货膨胀率变化的影响,交割又简单明了,所以常常是目标公司最乐意接受的一种收购支付方式。
现金收购的缺点: 1、对于兼并方而言,以现金收购
目标公司,现有的
股东权益虽不会因此而被“淡化”,但却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
由于现金收购具有速度快、交割简单明了等优点,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
敌意收购。1984年
雪佛龙收购海湾石油公司和1988年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收购克位夫特公司均以现金收购方式支付,其金额分别为133亿美元和129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