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是指2009年10月1日以前执行2001年的《
专利法》,称为“已有的技术”,必须具有三性:1、公知性,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2、
时效性:公开时间必须在被审申请的包括在申请日(有
优先权的,指
优先权日) 以前;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和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这和
专利法中所称的“已有的技术”是同一
概念,也包含说明书所指的技术背景。现有技术,不再具有
新颖性,因而不能
申请专利。对于2009-10-1以后提交的
专利申请(包括当日) 依照修改后专利法的定义,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