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的重点改革议题
财税体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的重点改革议题之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制度的现代化。2013年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通过预算编制和审议的专业化,以及三公消费的透明化,为公共财政的善用提供机制保障。
定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性质
一,要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一方面要反映中国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还要反映国际通行做法。
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权力和责任要进行明确,并要有法制保障。
三,要做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当前不少事权集中在地方政府,民生改革、教育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任务繁重。但同时却没有相匹配的财权,一些基层政府甚至绝大多数财力都是靠转移支付。要厘清事权和财权,做到有事做就有钱来保障。
内容
一是法制建设,意味着收税、财政支出、预算管理都要有法可依。通过的预算规定了当年的财政收入,预算法和税法相协调。
二是规范性,财政收支不能过分随意。
三是预算应该是完整的,并建立全过程的监督。预算管理应该囊括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应用
未来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之一,即根据中央财税改革的思路,分税制主体不变,中央将上收事权来解决财权事权匹配问题。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方向是: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侧重强化中央政府职能,弱化对地方政府的干预,适当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尽快实现地方事权和财权的统一。从财政角度而言,这就要求一方面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其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培养地方稳定可靠的税源,以此调整其施政惯性,克服重视财政税费来源不重视民生需求,重视短期效益不重视长远利益的弊端,实现与中央调控的进一步协调。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降低总体税负水平,以此营造出普遍的创业创新氛围,增强社会的普遍活力。税制的改革,通过有升有降,达到总体税负的优化。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1 03:2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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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性质
参考资料